便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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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大黑河千岛湖垂钓邀请赛

发布日期:2024-09-26 14:50   来源:活力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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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金秋佳节共欢庆 全民健身齐上阵” 不服,来挑战!

一、指导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

四、协办单位

吉林省钓鱼协会 黑龙江省钓鱼协会 辽宁省钓鱼协会

六、运营单位

内蒙古青鸟盛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七、媒体单位

内蒙古奔腾融媒

内蒙古文体娱乐

内蒙古体育频道

内蒙古蒙语广播融媒体

青橙融媒

八、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0月4日

比赛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千岛湖

九、竞赛项目

4.5m手竿钓混合重量赛(有效鱼:鲫鱼、鲤鱼)

十、赛程赛制:分区积分竞赛制

十一、参赛办法

1、选手资格:

(1)报名:报名选手应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7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参加钓鱼比赛的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钓鱼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个人赛

2、本次比赛报名人数限定为80——100人,报满为止。

3、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4、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赛事保险,投保日期为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6日。投保费用由大会承担。

5、参赛运动员应了解并预判比赛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愿参赛,并在报到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意外责任。

6、参赛队和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7、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免责协议,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二、竞赛办法

(一)比赛一天内四场,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四场,共四场比赛,每场比赛1.5小时。

(二)比赛为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四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为自备饵赛,允许使用商品饵、自制饵。禁止使用活饵,虫饵(虾,鱼,肉等),拉糊,毒饵等有害与水体鱼类的所有饵料。散炮使用量每场不超过1KG(标准盆裁判佩戴计量)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励个人,运动员须依法纳税;奖金总额5万元。

运动员服装(价值:456元)由组委会统一配发

十四、裁判员

由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负责选调本场比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五、解释权

本站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

十六、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报名费:300元/人,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本次比赛押金100元/人(必须在参加完闭幕式后当场退还);报名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一经确认,一切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如遇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因素,组委会有权调整比赛方案。

(四)扫码报名

报名联系人:全磊 (15148624004同微信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日19:00

十七、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的运动员对其他当场参赛的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举报。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十九、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二十、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重量赛制加扣重2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重量赛制分罚减2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单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双子线只能每线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运动员不得携带并使用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日程安排

美丽的大黑河

来源:内钓联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主办

蒙ICP备 110025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40001

蒙公网安备15010402000369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邮编:010030  

联系电话:0471-4938562

2024内蒙古大黑河千岛湖垂钓邀请赛

信息来源:活力玉泉
发布日期:2024-09-26 14:50:00


活动主题:“金秋佳节共欢庆 全民健身齐上阵” 不服,来挑战!

一、指导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

四、协办单位

吉林省钓鱼协会 黑龙江省钓鱼协会 辽宁省钓鱼协会

六、运营单位

内蒙古青鸟盛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七、媒体单位

内蒙古奔腾融媒

内蒙古文体娱乐

内蒙古体育频道

内蒙古蒙语广播融媒体

青橙融媒

八、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0月4日

比赛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千岛湖

九、竞赛项目

4.5m手竿钓混合重量赛(有效鱼:鲫鱼、鲤鱼)

十、赛程赛制:分区积分竞赛制

十一、参赛办法

1、选手资格:

(1)报名:报名选手应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7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允许参加钓鱼比赛的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钓鱼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个人赛

2、本次比赛报名人数限定为80——100人,报满为止。

3、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4、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赛事保险,投保日期为2024年10月3日至2024年10月6日。投保费用由大会承担。

5、参赛运动员应了解并预判比赛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愿参赛,并在报到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意外责任。

6、参赛队和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糖尿病患者,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7、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免责协议,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二、竞赛办法

(一)比赛一天内四场,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四场,共四场比赛,每场比赛1.5小时。

(二)比赛为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四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为自备饵赛,允许使用商品饵、自制饵。禁止使用活饵,虫饵(虾,鱼,肉等),拉糊,毒饵等有害与水体鱼类的所有饵料。散炮使用量每场不超过1KG(标准盆裁判佩戴计量)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励个人,运动员须依法纳税;奖金总额5万元。

运动员服装(价值:456元)由组委会统一配发

十四、裁判员

由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负责选调本场比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五、解释权

本站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

十六、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报名费:300元/人,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本次比赛押金100元/人(必须在参加完闭幕式后当场退还);报名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一经确认,一切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如遇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因素,组委会有权调整比赛方案。

(四)扫码报名

报名联系人:全磊 (15148624004同微信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日19:00

十七、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的运动员对其他当场参赛的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举报。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十九、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二十、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重量赛制加扣重2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重量赛制分罚减2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单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双子线只能每线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运动员不得携带并使用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日程安排

美丽的大黑河

来源:内钓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