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托育机构自愿向营业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托育机构申领照护补贴发放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居、乡镇(街道)、旗县区逐级审核。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上报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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