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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将催热首府楼市

发布日期:2024-10-11 10:30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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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成交活力,呼和浩特市于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举办主题为“生态宜居·大美青城”的线上房展促销月,促进首府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10月9日,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房展促销月的详细情况和近期出台的系列促进商品房销售新政。

据介绍,此次房展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市住建局、商务局协办。全市42家开发企业的52个项目报名参加,新建商品房源共计17399套,2436186平方米,其中住宅性质房源15433套、2204123平方米;商业性质房源1966套、232063平方米;二手住宅房源210套。以“青城好房”小程序作为线上平台,通过线上房产展销的形式,同步结合“青城好房子”巡礼评选等主题活动展开。房展促销月期间给予的优惠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补贴、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和企业个性化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

购房政府补贴:2024年10月10日(含10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凡购买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仅包含住宅性质房源)的,给予网签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202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家庭购买参展新建商品住房的(仅包含住宅性质房源),给予网签合同价款1.5%的购房补贴。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补贴流程:由购房人先行支付购房全款,并于2024年12月10日17时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在2024年12月23日9时至2025年1月24日17时持规定要件,到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补贴申请。待资金下拨后,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账户。

企业个性化补贴:由各开发企业以赠送折扣、推出一口价房源、专项优惠、赠送物业费等形式自主制定优惠补贴。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从2024年9月23日起,在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草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最新政策: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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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将催热首府楼市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发布日期:2024-10-11 10:30:00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成交活力,呼和浩特市于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举办主题为“生态宜居·大美青城”的线上房展促销月,促进首府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10月9日,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房展促销月的详细情况和近期出台的系列促进商品房销售新政。

据介绍,此次房展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市住建局、商务局协办。全市42家开发企业的52个项目报名参加,新建商品房源共计17399套,2436186平方米,其中住宅性质房源15433套、2204123平方米;商业性质房源1966套、232063平方米;二手住宅房源210套。以“青城好房”小程序作为线上平台,通过线上房产展销的形式,同步结合“青城好房子”巡礼评选等主题活动展开。房展促销月期间给予的优惠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补贴、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和企业个性化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

购房政府补贴:2024年10月10日(含10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凡购买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仅包含住宅性质房源)的,给予网签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202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家庭购买参展新建商品住房的(仅包含住宅性质房源),给予网签合同价款1.5%的购房补贴。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补贴流程:由购房人先行支付购房全款,并于2024年12月10日17时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在2024年12月23日9时至2025年1月24日17时持规定要件,到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补贴申请。待资金下拨后,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账户。

企业个性化补贴:由各开发企业以赠送折扣、推出一口价房源、专项优惠、赠送物业费等形式自主制定优惠补贴。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从2024年9月23日起,在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草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最新政策: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