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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家乐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23 00:00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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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和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市农家乐的健康发展,提高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服务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俗旅游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牧业观光、采摘、垂钓、农事参与,以家庭合法拥有的房屋为基本接待单位,为旅游者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以个体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家乐接待户。
二、农家乐旅游接待户标准
(一)基础设施标准
1、地理位置良好,交通方便。
2、建筑物结构良好,有专门用于接待游客的房间,房间要求清洁卫生、无污迹、无杂物。地面要硬化,有吊顶。有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等,室内配备热水瓶、洗脸盆、茶杯、毛巾等必要的生活用品,生活用品要清洁卫生。
3、厕所要求男女分设,并有明显的标识。条件好的地区要集中建1个水冲式厕所。旱厕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有停车条件,设有必要标志,并有专人看管。
5、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成套餐茶具和用品,并配有餐具消毒柜。
6、垃圾定点堆放,每天定期集中清理。
7、各接待户必须配备一台以上电视机和电话。
(二)厨房标准
1、厨房要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2、厨房铺有必要的地砖和防滑材料。
3、厨房生熟制作要分开,要配备足够的冷冻冷藏设备,确保各种食品质量,原材料存放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4、厨房垃圾桶要封闭加盖,及时清理,无堆积现象;
5、厨房内要有纱窗等预防“四害”的设施,并及时消杀,做到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
6、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7、厨师必须穿工作服,要勤洗手,剪指甲,不准在操作时吸烟。
8、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9、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服务标准
1、床单、被套、枕巾要做到一客一换,茶具、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每日定时清理房间,保持房间卫生。
2、住宿须知要上墙,对住宿游客要进行登记。
3、主动迎接游客,热情地向游客介绍情况,并礼貌询问游客的要求。
4、用餐时,应主动向游客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并根据游客的需求进行安排。
5、结账时,请游客核对账单,收受现金要当面点清,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
6、游客离开时,应提醒游客带好自己的物品,礼貌向游客道别并及时检查是否有游客遗忘的物品。
7、农家乐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提供黄、赌、毒等违法活动项目,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9、接待户的家庭成员要与游客分开居住,不得混住。
(四)服务人员基本标准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
2、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
3、服务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4、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运用。
5、能提供必要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6、接待期间,不得索取小费。
三、安全管理
(一)入住游客凭有效身份证登记,境外人员入住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二)每个接待户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三)依照消防法规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培训。
(四)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五)用电必须注意安全,安装电器设备或电器发生故障,须请专业人员安装修理,杜绝安全隐患。
(六)认真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品或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四、评定程序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评定,旗县区旅游局负责所辖区的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标牌由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统一制作,颁发。
(二)农家乐旅游接待户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要自觉接受所在地旅游局的日常管理。对复核不达标的农家乐旅游接待户,市旅游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称谓。
(三)农家乐旅游接待户评定采用自愿原则,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家乐接待户经营者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 110025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40001

蒙公网安备15010402000369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邮编:010030  

联系电话:0471-4938562

呼和浩特市农家乐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4-09-23 00:00:00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和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了促进我市农家乐的健康发展,提高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服务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俗旅游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牧业观光、采摘、垂钓、农事参与,以家庭合法拥有的房屋为基本接待单位,为旅游者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以个体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家乐接待户。
二、农家乐旅游接待户标准
(一)基础设施标准
1、地理位置良好,交通方便。
2、建筑物结构良好,有专门用于接待游客的房间,房间要求清洁卫生、无污迹、无杂物。地面要硬化,有吊顶。有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等,室内配备热水瓶、洗脸盆、茶杯、毛巾等必要的生活用品,生活用品要清洁卫生。
3、厕所要求男女分设,并有明显的标识。条件好的地区要集中建1个水冲式厕所。旱厕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有停车条件,设有必要标志,并有专人看管。
5、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成套餐茶具和用品,并配有餐具消毒柜。
6、垃圾定点堆放,每天定期集中清理。
7、各接待户必须配备一台以上电视机和电话。
(二)厨房标准
1、厨房要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2、厨房铺有必要的地砖和防滑材料。
3、厨房生熟制作要分开,要配备足够的冷冻冷藏设备,确保各种食品质量,原材料存放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4、厨房垃圾桶要封闭加盖,及时清理,无堆积现象;
5、厨房内要有纱窗等预防“四害”的设施,并及时消杀,做到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
6、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7、厨师必须穿工作服,要勤洗手,剪指甲,不准在操作时吸烟。
8、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9、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服务标准
1、床单、被套、枕巾要做到一客一换,茶具、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每日定时清理房间,保持房间卫生。
2、住宿须知要上墙,对住宿游客要进行登记。
3、主动迎接游客,热情地向游客介绍情况,并礼貌询问游客的要求。
4、用餐时,应主动向游客介绍农家特色菜肴并根据游客的需求进行安排。
5、结账时,请游客核对账单,收受现金要当面点清,找零时报出找零金额数。
6、游客离开时,应提醒游客带好自己的物品,礼貌向游客道别并及时检查是否有游客遗忘的物品。
7、农家乐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提供黄、赌、毒等违法活动项目,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9、接待户的家庭成员要与游客分开居住,不得混住。
(四)服务人员基本标准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
2、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
3、服务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4、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熟练运用。
5、能提供必要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6、接待期间,不得索取小费。
三、安全管理
(一)入住游客凭有效身份证登记,境外人员入住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二)每个接待户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三)依照消防法规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培训。
(四)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五)用电必须注意安全,安装电器设备或电器发生故障,须请专业人员安装修理,杜绝安全隐患。
(六)认真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品或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四、评定程序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评定,旗县区旅游局负责所辖区的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标牌由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统一制作,颁发。
(二)农家乐旅游接待户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要自觉接受所在地旅游局的日常管理。对复核不达标的农家乐旅游接待户,市旅游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农家乐旅游接待户的称谓。
(三)农家乐旅游接待户评定采用自愿原则,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家乐接待户经营者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