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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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鼓励发展云计算产业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奖励政策
鼓励云计算产业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对于公司总部、数据中心和税收均在自治区内的企业优先供应土地,优先在电力配套建设、网络使用和奖励资金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公司总部及税收均在我区的云计算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40%申请资金扶持。
二、财税政策
自治区设立云计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云计算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人才培训、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云计算产业的投入。自治区各类科技专项资金要向云计算产业领域倾斜。加大税收优惠扶持力度,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云计算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总部和税收均在自治区境内的云计算企业,从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期满后减半征收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在重点园区设立云计算专业企业孵化器,对进入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土地政策
各地区要将云计算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云计算产业项目用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对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云计算建设项目,经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对云计算项目用地中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宽带网络建设用地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四、电力电信政策
对从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的企业,有限列入大用户直供电范围,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对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对相关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于自治区宽带网络建设给予支持,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为园区提供优质低价的电信网络服务。
五、人才保障
确立“政策留人、环境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的总体思路,走人才培养、引进与共享并举的发展道路,制定高端人才“引智”计划,中低端人才就地培养。制定和实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将云计算人才作为自治区“草原英才”人才引进计划的重点,在住房、户口、收入、子女上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高层次管理和科技人才,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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