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办发〔2020〕23号)、《呼和浩特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呼政发〔2018〕36号)已过有效期,现宣告失效,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遵照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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