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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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大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8-29 11:40   来源: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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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 事机构。

1.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 任会议的服务工作。

2. 负责起草和初审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

3. 承办常委会机关来往公文,函件、电报、电话的收发、登记、分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文书管理,做好 机要保密工作。

4. 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 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5. 负责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做好人大宣传和信息反 馈工作。

6.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决议的事项及领导 批示的督促检查和催办、落实工作。

7. 负责常委会机关行政、人事、保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 工作。

9. 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项。

    二、玉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负责审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审查区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调整方案。

4. 负责审查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 负责审查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

6. 召开财经委专门会议,组织财经委委员研究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督办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

7.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泉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区工作的综合协调。

3.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阅 “一府一委两院” 起草的有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4. 依法调查、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5.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工作,协调处理、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对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通报反映信访情况。

6. 承办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询问和答复以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7. 听取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工作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委员会委员进行依法调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

8.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

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监督有关农业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3. 负责对区农业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调查研究。

4. 承担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

5. 听取农业林业水利、民族宗教、侨联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反映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玉泉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负责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补选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一委两院”组成人员的辞职、任免工作的具体事宜。

4.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有关工作。

5. 负责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6. 负责组织联络市和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代表的考核管理工作。

7. 负责区人大各代表团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分类、转办和督办工作,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办结果。

8. 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工作,负责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

9. 受理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选举工作及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控告。

10.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依法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3. 听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常委会委员进行依法调查或执法检查。

4. 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视察或调查并提出报告或建议。

5.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玉泉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依法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或建议。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3. 听取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反映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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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大机构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区人大
发布日期:2023-08-29 11:40:00

    一、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 事机构。

1.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 任会议的服务工作。

2. 负责起草和初审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

3. 承办常委会机关来往公文,函件、电报、电话的收发、登记、分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文书管理,做好 机要保密工作。

4. 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 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5. 负责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做好人大宣传和信息反 馈工作。

6.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决议的事项及领导 批示的督促检查和催办、落实工作。

7. 负责常委会机关行政、人事、保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承办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 工作。

9. 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项。

    二、玉泉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负责审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审查区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调整方案。

4. 负责审查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 负责审查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

6. 召开财经委专门会议,组织财经委委员研究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督办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

7.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泉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由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区工作的综合协调。

3.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阅 “一府一委两院” 起草的有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4. 依法调查、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5.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工作,协调处理、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对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通报反映信访情况。

6. 承办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询问和答复以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7. 听取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工作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委员会委员进行依法调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

8.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

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监督有关农业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3. 负责对区农业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调查研究。

4. 承担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

5. 听取农业林业水利、民族宗教、侨联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反映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玉泉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负责本级和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补选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一委两院”组成人员的辞职、任免工作的具体事宜。

4.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有关工作。

5. 负责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6. 负责组织联络市和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代表的考核管理工作。

7. 负责区人大各代表团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分类、转办和督办工作,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办结果。

8. 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工作,负责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

9. 受理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选举工作及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控告。

10.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依法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3. 听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常委会委员进行依法调查或执法检查。

4. 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视察或调查并提出报告或建议。

5.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玉泉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玉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 依法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或建议。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

3. 听取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反映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 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