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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法院公布失信案例|关于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冬经司法确认的
调解协议纠纷执行一案

发布日期:2023-06-06 13:05

来  源:政府办

朗读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冬经司法确认的调解纠纷执行一案,经玉泉区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2021)内0104民诉前调1163号调解协议书有效。被执行人王某冬承诺还款150000万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某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经申请人申请,玉泉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玉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冬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诚信是立身之本,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希望你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员予以监督,如有他们的财产线索或发现高消费行为,请立即向玉泉区人民法院举报。

【提示】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勿失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