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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法院公布失信案例|关于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发布日期:2023-03-08 09:05

来  源:政府办

朗读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本金123107.62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经申请人申请,玉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刘某某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玉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8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诚信是立身之本,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希望你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员予以监督,如有他们的财产线索或发现高消费行为,请立即向玉泉区人民法院举报。

【提示】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勿失信!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招投标;子女就业、参军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