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NM/2020-0016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
成文日期:2020-04-08 |
索引号:0001152802NM/2020-0016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0-04-08 |
来 源:农牧和科技局
各旗县(区)种子管理站:
为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营造种子市场发展良好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0〕84号)、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关于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种站市发〔2020〕20号)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实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8日
呼和浩特市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组织落实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实施好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委托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辖区内旗县(区)种子管理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覆盖率为50%;对自治区级发证企业抽查率达到50%,对旗县(区)级发证企业检查达到全覆盖;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被抽查企业经营档案、标签、包装标识整改合理率达到100%。
二、检查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呼和浩特市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旗县(区)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同时开展。具体以玉米、水稻、向日葵和马铃薯种薯为主要检查对象,在辖区内选择部分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和抽样。各旗县(区)检查覆盖率和抽样数量,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0〕84号)、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关于组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种站市发〔2020〕20号)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0年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赛罕区、和林格尔县等旗县区以玉米为主,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等旗县以马铃薯为主。
三、检查对象
(一)农作物种子企业
对4家自治区级发证企业和6家旗县(区)发证企业(见附件1)进行重点检查。
(二)全市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
主要是呼和浩特市8个旗县(区)种子经营销售门店,重点检查曾经有销售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经销作物品种不备案和抽检种子质量不合格等记录的种子经营门店及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
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台帐是否齐全、规范等;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作物、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备等;开展“先备后查”事中事后监管。
(二)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
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退出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三)抽查种子质量
按要求对种子经营门店经销种子进行抽样。对抽取的玉米种子开展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其他作物种子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指标。品种纯度采用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玉米等抽取样品全部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呼和浩特市种子管理站对重点旗县(区)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检查;对旗县(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对重点地区进行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协同推进。检查时,监管技术人员要携带执法证件及相关设备。
2.呼和浩特市种子管理站依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的委托开展相关检查和抽检工作。
(二)样品抽取
抽样时要结合被检查门店生产经营档案等情况,固定被抽样品代表的种子数量和生产商(种子来源)等证据材料,无法提供种子来源凭证的,责成当地农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抽样以市场销售场所存放的种子数量作为样品代表数量,准确规范填写扦样单及抽样询问笔录等记录表格,做好证据材料固定和生产商确认工作,确保所抽样品证据链完整。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汇总上报抽样信息、执法记录和检查工作总结,并将抽检样品及时寄送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样品重量: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的样品重量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抽取。玉米种子样品另抽取真实性及转基因检测样品每份400g,一式两份。
呼和浩特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各旗县区的抽样工作,扦样依据: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3543.2-1995)规定执行。各旗县(区)种子管理站配合市种子站完成本辖区的抽检任务。抽检的样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
(三)结果处理
委托有资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尽快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并将检验结果连同结果通知单、检验报告一并寄送种子经营者和生产经营商。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层级农牧主管部门、承检单位配合对异议材料进行核查和答复。及时把不合格样品名单通知各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六、工作进度安排
4月4日至25日各旗县区完成市场检查抽样工作,并将抽检样品清单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4月30日前,将自治区种子管理站选取的玉米种子品种纯度样品(每份200g),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样品(每份400g)分别寄至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5月12日前,各检测单位完成生产商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
5月15日前,完成现场督促检查和重点区域明察暗访工作。
5月25日前,将净度、水分、发芽率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室内检测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通知并寄送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
5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和专项检查中现场查处的违反标签、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9月20日前,将玉米种子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不合格样品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层监管,强化属地管理。农作物种子监管实行分层级属地管理,各旗县(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职能职责开展本辖区的种子监管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五大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务必高度重视,选派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敢于动真碰硬的监管人员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注重时效性,增强监管效力。市、旗县(区)管理站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结果处理等环节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程序规范、证据链完整,注重对不合格种子企业及门店查处的时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效力。
(四)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提交材料。旗县(区)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成效与经验,按照各环节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