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1152802JY/2020-00347 | 主题分类:教育 |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
| 成文日期: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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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教育 |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 成文日期:2020-11-20 |
来 源:教育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无证上岗从业人员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努力构建安全健康的幼儿成长教育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稳定有序的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无证上岗从业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规范学前教育秩序和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广大学龄前儿童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9〕129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通知》(呼教通字〔2017〕191号)要求,完成现有各类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学前教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成为常态,建立教育局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无证幼儿园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职能联动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区属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小黑河镇按照各自职能全力做好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监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限期内完成治理工作。
2.坚持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组织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联合行动,由玉泉区政府办组织,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消防大队、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对我辖区内38所无证幼儿园从校园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严格核查,同心协力完成无证园的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3.坚持分类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根据“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一园一案”要求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辖区内38所无证幼儿园依据联合检查情况,分类治理;对部分学前教育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进行认真摸排,坚持以人为本,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玉泉区教育局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无证上岗从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长青 区教育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瑞清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慧妹 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郭 毓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占有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邢占彪 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白立冰 区教育局民办股主任
闫汉义 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王美云 区教育局教育股主任
白明霞 区教育局人事股主任
孟庆奎 区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云继龙 区教育局行政办副主任
韩利军 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
梁 斌 区教育局体卫艺负责人
昝雪君 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民办股,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瑞清同志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无证幼儿园
1.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
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举办人、师资、幼儿、房屋、设备、安全、卫生等信息,核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政策落实和新增无证幼儿园情况。摸底排查要建立无证幼儿园台账资料,做到数据真实、信息可靠。
2.分类治理,强化监管。区教育局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疏堵结合,统筹考虑入园需求、办园条件、师资配备、安全管理、卫生安全等因素,制定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办法,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1)对于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个别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局提请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就幼儿园审批有关的前置证明和消防、抗震等内容进行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许可。(2)对于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办园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属地各部门做好重点监控,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将无证幼儿园纳入公办集团化幼儿园管理范畴,帮助规范其办园行为,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对经整改达到办园设置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按审批流程进行备案审批;整改后仍不符合设置标准的予以取缔。(3)对于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4)对举办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许可证照,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3.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事后监管。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幼儿园办理登记许可提供便利。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①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等业务指导;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指导;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④消防部门负责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指导监管;⑤属地派出所负责幼儿在50人以下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指导监管;⑥镇(街道)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二)学前教育无证上岗从业人员
区教育局组织清查民办幼儿园无证上岗保育员及专职教师基本情况,建立教师档案,摸清底数;针对学前教育无证上岗从业人员,明确准入资格,认真开展入职考核,同时要加大无证保育员及专职教师培训力度,分批次进行专业化培训,统筹开展相关资格认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取得学前教育相关职业资格者一律予以清退。
五、措施及步骤
(一)排查摸底(11月1日至5日)
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了解无证幼儿园的办园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登记,分类造册,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档案全。
责任部门:民办股、安全办、人事股、教育股
(二)分类整顿(11月6日至12月10日)
1.无证幼儿园。区教育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由相关科室联合进行集中治理,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停办告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做到“一园一案、一园一册”,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
(1)对能够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区教育局协调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登记、备案、发证。
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民办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对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部门:安全办、民办股、基建办、体卫艺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3)对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无证幼儿园予以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于限期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部门:民办股、安全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
2.学前教育无证上岗从业人员
(1)区教育局查清辖区所有幼儿园无证从业人员情况,做到“一员一档”,并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责任部门:人事股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5日前
(2)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现有从业人员重新进行入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①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学历证明;②教师资格证;③犯罪记录;④健康体检报告。审核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审核发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从业人员,劝其就医治疗并予以清退;审核发现学历不符合入职要求的,结合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和个人意愿,积极鼓励个人提高学历层次。
责任部门:人事股、体卫艺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3)区教育局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无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对园长、专职教师、保育员、保健老师、厨师、保安员等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分层分批分专业进行岗前岗后业务培训。着重开展法律法规、师德师风、专业技术等方面培训,规范持证上岗要求,同时帮助鼓励无证人员依法考取从业资格证书。
责任部门:教师进修学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真正形成全方位、全覆盖责任体系,把清理整治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无证园清理整治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无证办园的危害及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幼儿园进行就读。
(四)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致力于边整治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