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DN/2021-00506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文机构:大南街街道 | |
成文日期: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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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文机构:大南街街道 |
成文日期:2021-08-06 |
来 源:大南街街道
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响应市级进一步解决我区退役军人的住房困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后期管理,保障退役军人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待遇及合法权益。现需要你们做好前期的摸底登记和收集材料等相关工作。
请各社区接到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根据相关要求收集信息,完成人员信息填报备案,做好申请人员登记工作。
登记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0日12点之前
登记报名地点:大南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恒昌小区南门斜对面大南街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云巴山 联系电话:18548149998
特此通知
附件:1、《玉泉区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群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玉泉区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群体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
(二)本市无任何房产信息且未享受其他福利性住房保障政策;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二、提供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收入情况:财务部门开具的工资证明或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单身提供情况证明;
(五)住房状况证明:已婚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离婚或单身提供本人无房证明;
(六)提供服役证明或者单位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由所在单位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保【2019】160号),对申请人的资格、工资及岗位情况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必须录入《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中。
(二)申请人员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入资格、退出原因等均有实施单位自行负责。要经得起各级审计、督查及相关部门的考核检查。
(三)申请人员不得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十个全覆盖”及棚户区改造等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申请人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腾退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收回。
(五)已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无论何种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函告,待批复后方可实施。
玉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