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JS/2022-0000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202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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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2-01-06 |
来 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泉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春节将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优化城市市容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现将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燃区域
玉泉区辖区内。
二、禁燃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
三、大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通过悬挂条幅、制作展板、发放倡议书、微信群、小喇叭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春节期间,加强园区内巡逻频次,对发现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玉泉区各相关单位将联合成立督查小组,若在禁燃期间,发现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等违规现象,将计入2022年度物业企业考核评分中,取消2022年评选市级优秀、市级示范项目资格,望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做好春节期间禁燃工作,为建设生态宜居玉泉做出应有的贡献。
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