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CZ/2023-00002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
成文日期: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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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47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1004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及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呼财会〔2022〕6号)以及《呼市财政局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呼财会〔2022〕7号)工作安排,玉泉区财政局联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5日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8家代理记账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本次按照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了8家代理记账机构,分别为内蒙古鸿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企亿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嘉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正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朗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路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勤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博金盈智科技有限公司。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3户代理记账机构,分别为内蒙古好友财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信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明睿财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情况
内蒙古嘉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代理记账证书相关内容
(1)内蒙古嘉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营业地址变更归属地从玉泉区变更为回民区,应注销原代理记账许可证在迁入地重新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经现场检查,办公场所悬挂代理记账许可证仍是旧证件,未重新办理新证件。
2.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1)存在从业的专职人员未进行继续教育。
(2)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陆春梅,未发生变动,陆春梅于2017年至2021年在本单位担任业务负责人,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非本单位专职从业,系公司兼职员工。
(二)代理记账机构行业规范性检查情况
嘉沐公司未制订统一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设置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98号令)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三)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检查情况
嘉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如该机构已设立《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但制度未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实际执行过程中,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经理郭永茂负责,未按制度要求对每一位客户建立档案,形成档案管理台账。未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不合规
如内蒙古李霖海物流有限公司记账凭证2021年5月31日2#凭证,报销过路费,金额50,759.00元,后附凭证附件报销单,无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人员签字。内蒙佰誉物流有限公司记账凭证2021年12月31日1#凭证,确认收入,金额397,317.43元,后附凭证附件仅有银行回单及发票,无相关业务合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
嘉沐公司记账凭证记账人、复核人、出纳、制单人未签字审批,记账凭证无附件数量。如内蒙古李霖海物流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内蒙佰誉物流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内蒙古华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账凭证等。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账务处理不规范
2021年9月30日1#凭证,内蒙古华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第二季度印花税,金额5.60元,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以后,以前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的四小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全部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项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内蒙古嘉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缴纳员工社保。
内蒙古正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检查情况。
1.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1)2021年,报备登记人数11人,在职从业人员为8人,2022年备案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未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变更登记。
(2)2021年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备案的专职从业人员为尚雪松、高灵梅、尚雪飞,上述人员均未签署《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且仅有尚雪松为专职从业人员,高灵梅、尚雪飞为兼职人员,未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变更登记。
(二)代理记账机构行业规范性检查情况
正欣财务公司2021年于全国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备案代理客户数量为98户,检查发现仅与9家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全部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98号令)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三)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检查情况
1. 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如该机构已制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中仅对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事项及工作流程做出具体要求。未针对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规范性制订相应制度;未针对委托方、受托方相关权利及义务制订相应制度;未制订业务保密制度。
2. 单位内部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内部进行工作交接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确定移交清册、接交人、监交人员。实际工作交接过程中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3. 《档案管理制度》未详细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未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未单独设立专人进行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工作由代理记账人员按各自分管客户进行管理,无档案管理台账。
4.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未针对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实务操作过程中由穆俊清审核票据,郝瑞霞、钱丽娜、王润丽、苏宁穆其尔记账核算,尚雪飞审核,高灵梅结账,尚雪松进行报表审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凭证附件存在不完整的情况,如内蒙古中味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现金支付工资未附收据(凭证号:2021年4月30日12#凭证);员工借款无借款审批单(凭证号:2021年4月30日5#凭证);内蒙古春融商贸有限公司向法人借款仅有银行回单,无借款单(凭证号:2021年4月30日1#凭证);内蒙古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取得税款减免(凭证号:2021年11月30日3#、2021年12月31日3#凭证),未附凭证附件。
(2)凭证附件内容填列不完整,内蒙古前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计提支付工资时,工资表未经委托单位审批(2021年11月30日5#凭证);报销费用,报销单无负责人、经办人、审核人、出纳、签字,无单据数量(2021年12月31日10#凭证);呼和浩特市森桦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库存商品出库单未填写商品数量,主管、会计、保管员、经手人(2021年1月31#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
总分类账簿、明细账簿未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记账人、复核人、装订人未签署姓名。如:内蒙古诚建建筑劳务公司、内蒙古建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前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未经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底、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内蒙古朗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检查情况
1.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2021年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备案的专职从业人员为兰涛(业务负责人)、崔利剑、刘晓霞、朱宇琪,其中刘晓霞未与被检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为内蒙古泽信大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兼职人员。未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变更登记。
2.其他基本信息情况
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中代理记账收入信息有误。2021年备案代理记账收入为45.15万元,为税盘金额,包括其他收入,不完全是代理记账收入。
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未进行变更。2022年9月前,被检查单位经营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万锦枫泽湾商业6号楼801室;2022年9月,被检查单位经营地址搬迁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华嘉华园4号楼2单元201。
(二)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检查情况
1. 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如该机构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及会计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电脑记账操作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未制订业务保密制度,未设置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未对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实务中未按制度要求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
2. 《档案管理制度》未详细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未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未单独设立专人进行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工作由代理记账人员按各自分管客户进行管理,无档案管理台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封皮未填写凭证编号、册数、财务负责人、装订人。如呼和浩特爱上雪冰雪运动俱乐部、内蒙古东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一速棒垒球俱乐部、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卫生科技工作者协会等。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无出纳、审核、记账、主管签字。如呼和浩特市爱上雪冰雪运动俱乐部;记账凭证页无出纳、审核、记账、主管签字,如内蒙古纳日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正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存在凭证后无附件或附件不完整情况。如呼和浩特市爱上雪冰雪运动俱乐部2021年11月4日1#凭证,现金收款,金额280.00元,无现金收据;呼和浩特市爱上雪冰雪运动俱乐部2022年3月31日2#凭证,报销车辆费,金额10.00元,无交通费票据;内蒙古纳日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3#,报销劳务费,金额760元,无劳务费附件;内蒙古纳日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19#,购买体育器材,金额7,290.00元,凭证后无商品入库单、现金收据;内蒙古棒垒球协会2021年9月30日3#凭证,确认收入,金额15,960.00元,无收入票据;内蒙古棒垒球协会2021年11月30日2#凭证,借款,金额5,000.00元,无借款单;内蒙古正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5#凭证,金额8,000.00元,无借款单。内蒙古棒垒球协会2021年8月30日2#,报销差旅费,金额21,280.00元,凭证后差旅费报销单无经办人、负责人、出纳、审核签字,未填写出差事由;内蒙古正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2#凭证,报销餐费、汽油费,金额1,026.00元,报销单未填写说明,无经办人、负责人、出纳、审核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
总分类账簿、明细账簿均未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记账人、复核人、装订人未签署姓名。
存在部分单位未登记账簿。如内蒙古正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纳日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一速棒垒球俱乐部公司、内蒙古棒垒球协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 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存在超出结算起点1000元使用现金的情况。如内蒙古纳日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19#凭证,购买体育器材,金额7,290.00元;呼和浩特市一速棒垒球俱乐部2021年10月30日2#凭证,收回备用金,金额17,643.00元。
4.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未经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如:呼和浩特市爱上雪冰雪运动俱乐部。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底、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检查情况。
1.代理记账机构公示情况
营业执照地址未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东路甲七号(计华住宅小区)南楼3单元401号,现已搬迁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蓝宇花园酒店11楼1111室。
2.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呼和浩特市勤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为郭秀丽,未在被检查单位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为兼职人员。
(二)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检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勤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不完善,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如:部分档案存档资料不全,如无客户概况。未对档案单独建档进行管理。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存在原始票据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如内蒙古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30日2#凭证,支付招待费,金额5,550.00元,报销单无经办人、负责人、出纳、审核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装订封面中未登记册数、凭证号数、财务主管、会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无委托单位盖章、无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无委托单位盖章、无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底、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项
呼和浩特市勤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均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内蒙古鸿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一)代理记账机构行业规范性检查情况
存在未及时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情况,未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二)代理记账机构公示情况
鸿誉财务公司原经营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闻都家居建材城E座9号楼1单元2004号,现经营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长安金座B座11楼1105,跨所属审批机关经营地址变更未及时申请变更并公示。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存在单据填写不全,签字不全。如:2021年12月及15#凭证报销差旅费,金额7,269.00元。记账凭证审核人未签字。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全,领款人、审核人、会计主管未签字、出纳未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装订封面中未登记册数、凭证号数、财务主管、会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无委托单位盖章、无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无委托单位盖章、无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底、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项
内蒙古鸿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从业的专职人员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内蒙古路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检查情况。
1.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专职从业人员卜雅婷未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服务系统上传承诺书。未及时对专职人员进行变更。
2. 代理记账机构公示情况
营业执照地址未及时备案变更。营业执照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秋实璟峯汇6号楼2单元1701号,现已搬迁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城大爱B座915号。
(二)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检查情况
内蒙古路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如代理记账工作流程内容和档案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内蒙古路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如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签订双方未签订日期等情况。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记账凭证中无制单人和审核人签字。如:内蒙古路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凭证中无财务主管和复核人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装订封面中装订人未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3)费用报销单签字不全
2012年4月8#凭证魏俊霞报销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费,金额400元,费用报销单会计主管未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 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账务处理错误,将现金报销核算为银行存款。2021年2月4#凭证魏俊霞报销打车费,金额66元。财务核算为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贷:银行存款。后附报销单出纳签章处为魏俊霞。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项
内蒙古路道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内蒙古企亿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检查情况。
1.业务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1)内蒙古企亿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未及时变更专职人员。备案的专职人员中赵倩已经离职,未备案专职人员变动情况。
(2)存在从业的专职人员未全部进行信息采集。
(二)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检查情况
内蒙古企亿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内容保密制度。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凭证
(1)记账凭证中无制单人和审核人签字。如:受托代理记账的内蒙古枫红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凭证中无制单人和审核人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装订封面中装订人未签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2.会计账簿
部分财务报表、会计账簿无委托单位盖章、无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底、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
存在发放非本单位人员工资的情况,例如2021年12月记账020号凭证发放王亚旭2021年10月-12月工资6000元。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事项
1.内蒙古企亿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存在从业的专职人员未全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内蒙古好友财务有限公司
(一)代理记账机构告知承诺事项
1.专职从业人员变更信息未及时报备
专职从业人员李凤凤于2022年3月份离职,好友财务公司年度备案时未将专职从业人员变更情况在“全国代理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2.专职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经检查,好友财务公司专职从业人员郭桂云仅于2016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后续年度均未参加继续教育。
3.好友财务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截止现场检查日好友财务公司未与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代理记账机构经营场所情况
好友财务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万象天地小区11号楼2单元802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万象天地小区4号楼1单元504号。
三、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结束后,玉泉区财政局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在2023年1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