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0001152802XZ/2023-00098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小召前街街道
成文日期:2023-04-21
索引号:0001152802XZ/2023-00098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小召前街街道
成文日期:2023-04-21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关于调整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的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1 14:42

来  源:小召前街街道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人社部发〔2022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最大限度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在街道办事处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解中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统一为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主任街道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保障所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街道保障所负责。调解中心业务上接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指导。要制作并悬挂牌匾,牌匾标准采用黄底黑字,就近利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开展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

调解中心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调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聘任和管理调解员;

(四)检查、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并做好调解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一方请求调解中心调解,应向调解中心提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资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15日内结束。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及相关资料。  

(二)调解  

调解中心对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调解中心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中心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书由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调解中心各留存一份。对调解不成的,或虽达成协议,但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调解中心告知当事人(或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中心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填写《调解程序终止决定书》。  

四、工作制度  

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做到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一)建立调解登记制度。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应仔细询问并记录申请人有关情况和诉求,收存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  

(二)建立调解记录制度。对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情况及调解协议是否达成等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三)建立督促履行制度。对双方当事人已达成的调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对已签订并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的,应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应登记在案,建立规范的台帐和对调解案件资料进行归档做卷,保存资料备查。  

(五)建立业务培训制度。组织调解员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的学习交流,组织调解员参加级及级以上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调解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  

(六)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类型、特点、原因、趋势及案件调解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告情况,对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不成、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社会稳定的案件,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情况。  

(七)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对调解员认真履行调解职责,表现突出的,报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中,缺乏耐心,不主动热情,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无预防举措,对争议压而不报、瞒报,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应批评教育,追究责任。  

五、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及时组建调解中心,努力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社区调解中心建立后,要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班(会),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