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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TC/2023-00050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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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文机构: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23-07-06

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报销比例 由原来的80%调整为100%

发布日期:2023-07-06 10:30

来  源: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

朗读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引导医疗资源和患者下沉基层,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100%,不设起付线,也就是说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可以全部由医保报销,患者零负担。

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分别为:

1、简易方便门诊诊察费

2、急诊诊察费

3、普通门诊诊察费

4、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

5、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

6、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7、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8、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9、国医大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10、急诊中(蒙)医辨证论治

11、互联网复诊

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压力,参保群众家门口就医买药报销更便捷,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