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OR/2023-00084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路街道 | |
成文日期:2023-07-04 |
索引号:0001152802OR/2023-00084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路街道 |
成文日期:2023-07-04 |
来 源:鄂尔多斯路街道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基数按照7469元核定。
二、核定缴费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按业务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费,续保核定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核定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近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参加各旗县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