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JX/2023-000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202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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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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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工作的统一部署,抓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等方面工作)。在区政府领导和安委办的工作指导下,我局主要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内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三、负责组织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了解、掌握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奋斗目标和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地向区安委办报告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
五、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六、落实本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下达和考核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订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掌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受理安全隐患举报、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活动等方面
七、依法监督检查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对应予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隐患、列入报告的事故等,在报告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的同时,上报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进入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纠止、整改。
九、组织制定事故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并负责督导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商贸流通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报事故情况。
十、负责完成区政府和上级各部门安排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现场查处一般违法行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情况;
十三、排查商贸流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十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检查商贸流通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十六、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在商贸流通企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十八、参加商贸流通企业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九、认真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