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ZJ/2023-00112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2023-03-27 |
索引号:0001152802ZJ/2023-00112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3-27 |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企业信用风险规则要求 | 抽查频率 | 抽查时间 | 实施层级 | 检查重点和要求 | 责任部门 |
1 | 2023年度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大型企业、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公示信息检查 | 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2 | 2023年度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按登记机关,根据今年年报工作结束后各类已年报市场主体实际数量的3%确定抽查检查对象。 | 低风险企业(A类)抽查比例不低于1%;中风险企业(B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7-12月 |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零申报企业;中介机构代年报企业;大型企业、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3 | 2023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涉及民生安全的、近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分类监管和风险等级开展检查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定向 | 企业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
5 | 2023年度网络交易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定向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经营者 | 实地核查、网络监测 |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1次/年 | 2-12月 | 自治区统一抽取,玉泉区市场局配合检查 |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
6 | 2023年度拍卖等重要行业市场规范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实地核查 | 100% | 中高风险企(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不足部分低、中风险企业补足。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拍卖企业、文物商店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
7 | 2023年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交易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 实地核查 |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发布有关信息。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
8 | 2023年度专利真实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定向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不低于3% | 如存在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可能存在专利风险的企业或销售专利产品较为集中的流通企业。 | 知识产权股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
9 | 2023年度商标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不低于3% | 如存在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查重点商品生产市场主体的商标使用行为。 | 知识产权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刷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不低于3% | 如存在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商标印制企业档案完备情况和商标标识入库台账情况。 | 知识产权股 | ||||
10 | 2023年度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不低于3% | 如存在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国知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 知识产权股 |
11 | 2023年度在用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5%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3-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对“民用三表”强制检定及到期更换、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压力仪表、流量计等自行制定各自计划并组织实施。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12 | 2023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1%,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3-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13 | 2023年度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现场检查 | 5%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1%,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3-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计量法》第十八条,《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14 | 2023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向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5%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2%,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3-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识标注符合性和净含量检验。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15 | 2023年度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销售者;水效标识使用单位、经销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3%,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3-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符合性检查。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符合性检查。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16 | 2023年度餐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定向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3%,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特大、大型和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农村集体聚餐。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定向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线上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线下检查: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 | ||||||||
17 | 2023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充装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18 | 2023年度电梯维保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6-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维保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19 | 2023年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获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3-4次。 | 按风险等级确定抽查频率。 | 2-12月 | 市局抽查,玉泉区市场局配合。 | 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原辅料采购查验;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及落实情况;5.产品配方备案情况;6.不安全产品召回;7.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8.不合格管理情况;9.产品可追溯制度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20 | 2023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获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3-4次。 | 按风险等级确定抽查频率。 | 2-12月 | 市局抽查,玉泉区市场局配合。 | 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原辅料采购查验;3.生产过程控制;4.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及落实情况;5.产品配方注册(备案)情况;6.不安全产品召回;7.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8.不合格管理情况;10.产品可追溯制度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21 | 2023年度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100% |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抽查3-4次。 | 按风险等级确定抽查频率。 | 2-12月 | 市局抽查,玉泉区市场局配合。 | 1.食品经营许可证2.进货查验和食品安全追溯和系统建设3.销售过程控制4.营销宣传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
22 | 2023年度企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社会团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检查企业是否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是否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是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检查团体标准是否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团体标准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团体标准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23 | 2023年度商品条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商品条码使用 检查 |
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商品条码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检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是否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且是否在二年有效期内;商品条码使用单位是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生产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纺织衣物、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产品的,是否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是否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是否按照《印刷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产品出厂是否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 标准计量管理股 |
24 | 2023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定向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机动车企业30% | 1次/年 | 2-12月 | 市局抽查,玉泉区市场局配合。 |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空档期出报告情况;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情况等。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
25 | 2023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不定向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监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环境类企业50% | 1次/年 | 2-12月 | 市局抽查,玉泉区市场局配合。 |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和空档期出报告情况;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情况等。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
26 | 2023年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现场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查;开展食品小作坊园区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27 | 2023年度食品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3% | -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4类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高风险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
28 | 2023年度价格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价格行为检查 | 市场主体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 不定向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现场检查等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 | 价格监督检查股 |
市场主体明码标价情况 | |||||||||||||
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29 | 2023年度食品流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低风险食品销售者中抽查3%,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高风险食品销售者中抽查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查100%,入网食品销售者抽查10%。 | 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消费者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30 | 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3%,农贸市场抽查5%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市场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
31 | 2023年度广告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对广告活动的 检查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及广告经营发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大型广告企业、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发布广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 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广告监督管理股 |
对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检查发布教育培训、投资理财、医疗、医疗美容、近视防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PC端、微信公众号和APP小程序。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 现场检查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中高风险企业(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D类)抽查比例不低于50%,必要时采取全覆盖式检查 | 1次/年 | 2-12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力度。 | ||||
32 | 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不定向 | 市场在售食品 | 抽样检验 | 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 重点对2022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企业及不合格食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检 | 1次/年 | 6-10月 | 玉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并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2.对在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 综合抽检监察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