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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Z/2023-00355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小召前街街道
成文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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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小召前街街道
成文日期:2023-12-06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5:54

来  源:小召前街街道

朗读

一、指导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玉泉建设、平安小召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  郭俊峰(小召前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毅(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张利军(小召前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国梁(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小召前街街道派出所所长)

  爽(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蔚海龙(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郭海军(小召前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朱光明(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赵洪泽(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一负责人)

乌兰图克(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四负责人)

  丹(五塔北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主任)

杨佳奇  (五塔前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社区主任)

安卫军(建华南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主任)

  飞(建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小召前街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四,主任由乌兰图克同志担任。

三、责任分工

(一)各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办四负责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和救治工作;做好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的登记工作;对已签署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随访;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工作。

平安建设办一负责对街道辖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统计表。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有效防止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定期在我辖区内积极开展走访摸排,全面搜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线索。

小召前街街道派出所:负责对接处警中涉及的流浪乞讨且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派出所协助民政部门送诊;对依法应当实行住院治疗的患者,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可以由派出所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社会事务办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措施,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依法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患者的救助工作;流浪乞讨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对于其中有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治。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下属四社区负责各自所属区域内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在辖区内积极开展走访摸排,有效防止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各社区及有关科室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科室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机制

1.集中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由街道,社区按照“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众信息报告奖励机制。

2.定期筛查机制。根据各社区信息上报情况,街道社会事务办四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街道派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发现、上报。

3.定期沟通机制。建立各社区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将危险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在街道平安建设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联动督查。

(二)送诊治疗机制

1.常规送诊机制对康复期发病和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患者家属,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患病程度,实施治疗。

2.特殊送诊机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辖区派出所应依法迅速处置,并将其送往有诊断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城市无主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有暴力迹象的,派出所应当主动配合;城市无主流浪乞讨人员及“特困人员”中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救治经费保障,医疗机构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由发现地所处社区负责寻找、通知患者的监护人,街道社会事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3.应治尽治机制。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在送患者住院时应配合医疗机构履行相关送诊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住院条件,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监护人履行承诺手续后,关爱帮扶小组应加强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服药和看护措施。

(三)接收管控机制

1.无缝接收机制。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社区接收。有明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一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参照城镇“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社会事务办一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

2.联动管控机制。平安建设办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和管理。街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警务室民警要落实定期随访、定期走访制度,社区网格员要发挥一线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并做到信息互通。街道各部门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配合,协助患者监护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强化患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3.分类管控机制。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估2级及以下患者,按《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由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管。街道和社区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送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派出所应当依法实施强制医疗。若强制医疗机构因暂时无法排除的理由无法及时收治实施暴力行为的患者,由街道协调精神疾病类医院进行收治,待强制医疗机构可以接收后再由强制医疗机构进行收治,城市乞讨人员及"特困人员"的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保障。

(四)跟踪服务机制

1.规范化服务管理机制。街道社会事务办四要提高对患者的服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随访工作措施。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在精神科医师的帮扶下,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置。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2.社会化康复机制。要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组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区康复活动。探索建立社区康复场所,配备康复设施,做好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