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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TJ/2023-00147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信息
发文机构: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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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信息
发文机构: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3-12-21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15:24

来  源:统计局

朗读

各盟市、旗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从202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的模板,制定了普查登记告知书(见附件),请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自行印刷后,并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各地区不再单独制定本地区告知书。

二、告知的对象为本辖区内需要进行普查登记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请各地区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告知工作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