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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NM/2024-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成文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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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成文日期:2024-01-05

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09:00

来  源:农牧和科技局

朗读

各旗县区农牧局:

当前正值冬春季节,是动物产品消费旺季,也是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尤为严峻。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

按照全市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在做好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建立补免制度,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应免密度100%,抗体合格率80%以上。重点抓好养殖密集区、屠宰场等关键地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等重点环节的入场监测,定期进行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及时发现隐患,发布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选择适宜寒冷季节的消毒药品,加大新老疫点消毒力度,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综合防疫管理,提高畜禽防病抗病能力。

二、全力推进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和市农牧局《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布病防控九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呼农牧医字〔2023〕6号)要求,土左旗、武川县、托县等布病防控重点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与卫健部门召开联合会商会议,每月相互通报疫情和工作进展,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发现人报告新病例和出现畜间流产、调入活畜频繁等异常情况,开展“双向溯源流调”,做好牛羊胎衣、流产物等无害化处理,加强饲养及动物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降低疫情发生风险隐患。同时各地区要继续强化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大宣传教育,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

三、严格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3〕686号)要求,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信息化管理。出现畜禽发病或死亡的,按要求规范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及时对病死畜禽和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上市流通。加大流通环节监管,严把跨省调运动物监督检查关,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票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

四、切实保障兽医行业生产安全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暴雪冰冻灾害,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加固维护存在隐患的老旧棚舍,做好饲料、兽药、疫苗、消毒剂、取暖燃料、抢险工具等2-3个月的应急储备,防止生产资料断供现象出现。加强滥用违禁兽药治理,加大高风险环节兽药残留检测力度,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管理。各地区要全面开展一次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制品企业的微生物菌(毒、虫)种、危险化学品及病料保藏、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发现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执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制度,对违法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全面提升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执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突发情况。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呼和浩特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1-6598315。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务必第一时间派专人实地核查、第一时间正面有效回应舆情,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消除影响。各地要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123号)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更新补充防护用品、药品器械、设施设备等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