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Z/2024-00068 |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
成文日期:2024-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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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再提升、工作流程再优化、工作效率再提高,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良好形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44号)和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紧盯困难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围绕工作作风建设、社会救助对象审核认定、资金发放管理等重点环节,严肃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治理重点
(一)纠治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责任主体: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1、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各地重点排查是否落实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主体责任,不得拒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及时受理救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严格按要求开展材料审查、入户调查等事项。
2、纠治“人情保”、“关系保”,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排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要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3、整治政策执行和处理自治区下发的重点监测数据简单化、“一刀切”导致的“漏保”、“漏救”问题。各地要认真排查核实自治区下发的重点监测数据,确保涉及疑点数据人员情况底数清楚,数据核实准确无误。对于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掌握情况,做好定期动态监测;对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应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不经核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简单停保处理。
4、整治社会救助不按规定受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未开展定期核查、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未书面告知等问题。紧盯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所规定的相关政策。排查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操作流程规范、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在规定办理时限作出审批决定;是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审核公示”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家庭财产收入进行核算,确保对象认定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5、纠正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听不及时、解答不规范、处理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回应群众诉求态度恶劣、言语不当。排查各地社会救助热线是否畅通、接听不及时、对社会救助政策解答不规范、处理不到位问题,此项工作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区民政局对各地社会救助热线是否畅通、接听不及时、对社会救助政策解答不规范、处置不到位问题进行抽查。
6、推进社会救助领域诚信建设工程。推行社会救助领域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困难群众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探索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建立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制度,强化依规审核、诚信申请、如实申报,营造廉洁诚信的良好氛围。纠正未一次性告知申请相关救助应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及时限,未告知申报承诺事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及失信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
(二)整改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任主体: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民政局财务室、社会救助中心、养老服务中心)
1、严格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治理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一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二查资金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延期发放、断档发放的问题,是否做到规范发放程序,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是否加强与财政部门、金融代发机构的衔接配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资金及时发放。
2、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防止各地和相关机构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将救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行为。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严禁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用于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发放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购买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3、排查纠正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等问题。排查对无法自行支取资金的对象,是否由监护人或指定专人代为支取,并签订书面协议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加强各地救助资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情况监管,整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提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预算批复、购买服务方案、会议纪要、委托代理协议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照合同时间节点支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纠正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 不透明问题(责任单位: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1、治理特困人员认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扩大“三无”认定条件问题。排查是否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政策规定,将60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岁未成年人,以及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是否放大残疾等级的认定条件;是否对无收入来源情形按照政策规定测算,科学核算收入状况;是否严格落实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认定条件,将70岁以上的老年家庭不经调查直接认定为无赡(抚、扶)养义务能力。
2、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纠正对整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排查是否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要求,坚持按户施保,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按照整户保障,不得只保障家庭成员中残疾人员和患病人员,不得以重病、重残的“单人保”代替“整户保”。
3、整治不按规定公开公示社会救助信息,纠正未在村(社区)公示、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纠正违规公开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户、未成年人姓名等问题。排查每月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的救助信息,是否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初审公示(公示7天);审核确认后是否将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布;严禁公示、公布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四)治理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1、纠治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健全完善与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对于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下发的问题线索做好查处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定期主动获取涉及社会救助领域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排查核实。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的能力水平。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索取“返点”、截留私分等问题的,从严从重从肃处理,坚决斩断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黑手”。
2、深入排查各地疑点数据处置情况,确保及时准确核实情况、整改到位、更新信息系统,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坚决避免出现未按要求开展疑点数据核实,填报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形。重点排查重复享受问题,对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死亡人员享保问题,对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保、追缴救助资金等处置;做好民政系统殡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比对,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并反馈基层摸排核实。各地要切实健全动态监督核查机制,认真组织核实自治区下 发的疑点信息,与相关部门交叉比对数据,及时、准确反馈核实结果、更新信息系统,及时采取入保或停保措施,坚决避免出现不按要求开展疑点数据核实,填报不及时、不准确,入保、停保不及时等情形。
3、深入落实《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着力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整治对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处置不力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问题。一查沉积信访事项,看是否存在遗留沉积未息诉停访事项,集中解决一批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对情况复杂、矛盾较深的重点督办,千方百计化解群众诉求。二查重点信访事项,看是否存在难点堵点,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重点化解重复信访案件,对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及根源,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约谈,摸清情况、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三查信访受理情况,看是否存在求助无门、热线无人接听、受理邮箱无人查收,态度蛮横、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对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建设的跟踪办理。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积极部署落实,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0日—10月30日)。各地民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分领域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要加强调度,规范台账管理,建立排查治理调度工作机制,小黑河镇、各街道、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于6月25日、8月25日、10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排查治理进展和工作台账,区民政局财务室、社会救助中心、养老服务中心要分领域开展工作定期调度,切实形成合力。要强化跟踪问效,组织开展自查、调研、第三方抽查调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抓到底抓到位,确保治理成果可量化,可评估。区民政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具体排查治理调度工作如下:
1、排查治理阶段(5月20日—7月20日)
一是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于2024年5月20日—7月20日期间,根据《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排查纠治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纠正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治理问题线索不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详见《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填写《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清单》台账,按时报送排查治理进展和工作台账。
2、抽查预警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区民政局通过开展2024年度监督抽查入户及电话抽查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审批权委托下放后,一是监督抽查各地在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在政策执行和处理自治区下发的重点监测数据简单化、“一刀切”导致“漏保”、“漏救”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受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未开展定期核查、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未书面告知等问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听不及时、解答不规范、处置不到位、回应群众诉求态度恶劣、言语不当问题;在推行社会救助领域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面,是否要求困难群众提供非必要证明材料等问题;二是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以及未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查找资金发放管理中将救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行为;监督抽查是否存在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等问题及各地社会救助资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情况等。三是监督抽查是否存在特困人员认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扩大“三无”认定条件;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不按规定公开公示社会救助信息等问题。四是监督抽查是否存在对信访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对疑点数据处置是否及时准确核实情况、整改到位、更新信息系统,并直对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是否着力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整治对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处置不力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问题。对各地抽查中仍存在《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根据《玉泉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23〕148号)规定,分别通过“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提醒函”、“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通报函”、约谈的形式,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各镇、街道、云中路服务中心。
同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研工作。不定期安排镇(街道)村两委成员、民政协理员以及党员或热心村民等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调研工作,发现治理整改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3、检查整改阶段(9月21日—10月30日)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根据自查、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并报送整改结果。对经三次警示,仍未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将上报区政府进行通报,同时移交纪委监委派驻区民政局派驻组督办,坚决查办工作责任不履行问题,重点任务不推动、政策规定不落实、整治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前)。小黑河镇、街道、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二)加强协同联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机构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主动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三)突出问题整治。要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区分问题性质,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通过问题彻底解决促进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四)深入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正面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玉泉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