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JY/2024-00068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
成文日期:2024-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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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9-08 |
来 源:教育局
各位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长:
我中心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助学贷款申请,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谢谢您的配合!
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教育局一楼西侧办事大厅
具体要求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 士学位的学生;
4.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符合上述贷款条件的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 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注册录入信息。特别提醒:贷款年限按剩余学年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年限建议填写至少10年以上;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均需精确到门牌号;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均需准确填写。
2.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否则不予办理;
3.现场签订贷款合同需同时提交申请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原件、复印。
4.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在到校后务必于10月10日前由院校进行网上回执信息录入,否则贷款无效。11月中旬银行汇款到高校。
(二)续贷学生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线上办理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远程办理;
2.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提交当年助学贷款申请,选择“线上办理”,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后签订贷款合同;
3.线上办理后,将电子合同、高校电子回执等信息发送至助学贷款学生端,完成本年度申请。
咨询电话:0471-5964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