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G/2025-00071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2025-05-20 |
索引号:0001152802XG/2025-00071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5-20 |
来 源: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日。
联系电话:0471-6231238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区政府大楼335房间
(注:填入联系方式和地址为牵头销号单位信息)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
责任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
整改措施 |
(1)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 (2)制定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组织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做好计费周期、加价收入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年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 (3)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 |
完成情况 |
1、市发改委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22对制度进行了修订,联合市水务局、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22)609号),明确了全市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全市范围统一执行,玉泉区发改委无需制定加价制度。 2、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制定、20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由市水务局制定。玉泉区水务局按照市水务局要求配合开展非居民用水计划核定工作。2025年度水务局已接收非居民2000立方米以下用水计划办理材料83家,完成核定83家。 3、对非居民用水超计划水量部分征收加价水费,市四区集中供水由春华水务公司管网覆盖,统一由春华水务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