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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5-00071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5-20
索引号:0001152802XG/2025-00071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5-20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十七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0 10:20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0日至202562日。

联系电话:0471-6231238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区政府大楼335房间

(注:填入联系方式和地址为牵头销号单位信息)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十七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责任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整改措施

1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

2制定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组织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做好计费周期、加价收入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年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

3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

完成情况

1、市发改委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22对制度进行了修订,联合市水务局、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22)609号),明确了全市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全市范围统一执行,玉泉区发改委无需制定加价制度。

2、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制定、20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由市水务局制定。玉泉水务局按照市水务局要求配合开展非居民用水计划核定工作。2025年度水务局已接收非居民2000立方米以用水计划办理材料83家,完成核定83家。

3、对非居民用水超计划水量部分征收加价水费,市四区集中供水由春华水务公司管网覆盖,统一由春华水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