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G/2025-0007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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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政府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北至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东至云中路、南至亿阳街、西至西二环。
三、项目总投资:69600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6.28亩,总建筑面积为20739㎡,新建再生水深度净化水厂一座,包括:高品质再生水处理设施、浓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生产附属设施、生活办公设施、输配水管网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
八、联系人及公示时间: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15847193616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10日——2025年06月24日
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