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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0-00213 主题分类:教育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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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育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0-10

《玉泉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0 10:30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更高要求出发,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增强广大学生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配餐工作具体要求

1.以生为本,健康优先。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施多元参与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

3.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利用学校在管理、教师、场地的资源优势,主动承担营养餐配送工作,满足社会、家长、学生的需求。

4.自愿选择,责任分担。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费用家长承担。

三、工作目标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5号)文件要求,2019年9月呼和浩特市第二十七中学、五塔寺东街小学小黑河校区作为试点学校先行开展,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区中小学校全面实施。

四、出台方案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玉泉区中小学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

五、实施措施

1.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周一到周五午间时间缩短至90分钟,下午正常课结束后至18点前,家长与学校约定学生自愿弹性离校。

2.多种模式实施营养餐配送工作。不能实现自行供餐的学校,由学生家长依据自愿的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营养餐配送企业集中配送午餐,满足学生午餐的需求。

3.择优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准入企业中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

4.合理确定午餐价格。学生营养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原则,由学校、学生、家长代表和供餐企业协商确定,费用由家长负担。建档立卡的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费用由政府按照每人每餐10元标准给予补贴。

5.加强营养餐、午休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营养餐午休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同时吸纳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到营养餐午休管理、配送企业选择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中,构建多方参与决策和监管的体制。

    相关文件: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泉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