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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SD/2023-000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石东路街道
成文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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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3-02-08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系列解读 参保待遇享受

发布日期:2023-02-08 10:30

来  源:石东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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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系列解读

参保待遇享受


初次参保

设立6个月等待期

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划分个人账户。

断保6个月以内补缴后

正常享受待遇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划分个人账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6个月内补缴的,补划个人账户,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重新参保

断缴6个月以上的

视为重新参保,

设立6个月等待期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后6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其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逾期未办理的,视为重新参保,重新参保,设立六个月等待期,重新参保人员以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