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SD/2023-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石东路街道 | |
成文日期:2023-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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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石东路街道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系列解读
参保待遇享受
初次参保
设立6个月等待期
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划分个人账户。
断保6个月以内补缴后
正常享受待遇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划分个人账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6个月内补缴的,补划个人账户,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重新参保
断缴6个月以上的
视为重新参保,
设立6个月等待期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后6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其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逾期未办理的,视为重新参保,重新参保,设立六个月等待期,重新参保人员以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