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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2018-01108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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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0-31

关于印发《玉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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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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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裕隆工业园区、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办、局
《玉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玉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现就玉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玉泉区河口实际情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重点解决好山洪沟防洪及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把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举措,将涉河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规范河道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河道管理执法水平。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镇(街道)两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河道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道水事秩序良好,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到2030年,全区河道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坚持自然河道水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建立区、镇(街道)两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区河流“全覆盖”。
区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玉泉区境内主要河流,即大黑河、小黑河、乌素图泄洪河、扎达盖河,分别设立区级河长,由区级领导同志担任。其中,小黑河河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大黑河河长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担任,乌素图泄洪河河长由政府副区长担任,扎达盖河河长由政府副区长担任。
各镇(街道)设总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书记担任,其境内各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分级设立河长办公室
设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的确定事项。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林水局局长担任,农牧林水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区环保局设一名副局长担任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为推行河长制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作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各河长及承担河长制相关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根据主体功能区保护规划及重点河道治理保护规划,研究制定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区经信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破坏河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长制及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两堤之间的河流行洪滩地逐步调整土地用途,将已划定为集体农业用地的逐步划转为防洪国有土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区规划分局负责河道规划建设涉河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批。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督;负责城市河湖水域环境、水域岸线的保护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具体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区农牧林水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以及防洪工程实施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河道滩地高杆作物种植;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牧区卫生改厕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安全生产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区农牧林水局开展河道内乱采砂石、倾倒垃圾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审查河道管理保护有关法规规章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 以上。在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遏制农牧业粗放用水。加快实施农牧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在工业、农牧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水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到2020年,基本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分级负责科学编制主要河道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对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的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村镇污水的处理加强增施有机肥和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严格入河道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道排污口调查,建立入河道排污口台账。加快实施入河道排污口截污治理和中水回用,有效控制河道水体污染。
加强河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
严格按照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体污染排放标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制定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河道水系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田还河,加强河道水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道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河道动态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加快组织“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把握工作进度。2017年1l月底,出台玉泉区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区级河长制各项机制落实到位。12月底前,镇(街道)出台工作方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区河道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实现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控。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四)完善经费保障。拓宽河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区财政要统筹解决推行河长制及开展有关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五)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河长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玉泉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名单
附件:
玉泉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名单
总 河 长: 区委书记 吴文明
副总河长: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云 鉴
区级河长:
小黑河河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王 锋
大黑河河长: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区长 王 青
乌素图泄洪河: 区政府副区长 刘照江
扎达盖河: 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