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2018-012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2018-09-03 |
索引号:000/2018-012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9-03 |
来 源: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殡葬领域管理的决策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玉泉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30日
玉泉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殡葬领域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殡葬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民政〔2018)132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此次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挟尸要价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太平间,非法遗体运送等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有效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根据我区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实现既定目标。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各相关部门针对本部门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严格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在充分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每一类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法,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又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紧紧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天价存尸”“天价运尸”等挟尸要价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详细地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第一手情况,制定相应措施督促涉事单位全面整改并加大检查、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要着眼长远,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殡葬、医疗、价格等法规制度,通过健全的法规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殡葬领域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不是只有民政一个部门存在,各相关部门都存在涉及某一方面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无法完成的,必须要靠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共同解决。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明确,谁的问题谁解决,切不可推诿扯皮,要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保证此项工作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机构
组 长:胡少戡(区长助理)
副组长:吴志刚(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云 静(区发改局局长)
巴特尔(区司法局局长)
李慧勇(区住建局局长)
赵德玉(区农牧局局长)
呼其图(区卫计局局长)
侯小平(区城管局局长)
郭赟峰(区国土分局局长)
张少军(区工商分局局长)
宝 音(区民宗局局长)
李贵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石广荣(区民政局副局长)
宝力高(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志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 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 经营性公墓建造遗体墓,违法安葬遗体的行为。
7.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违规对外销售;出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 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0. 经营性公墓未按政策规定规划建设占墓区总面积30%的惠民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的。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仪服务设施或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暂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策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殡葬用品销售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5.医院救护车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6.购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7.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或出租,非法从事尸体存放、运送等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8.在火葬区违规制售土葬棺木及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三)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1.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存放的遗体,超过一年而未火化问题。
2.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存放的非正常死亡,超过一年而无人认领遗体的火化问题。
3.私人车辆违规运输遗体,漫天要价问题。
4.土葬、骨灰二次葬“以罚代化”问题全区所有中介服务场所、城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丧葬用品店,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宗教墓地、私人遗体运送车辆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初)
各相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明确相关要求、工作方法步骤和采取的措施,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并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8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査,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即进行整改,对于当时无法整改的,要明确完成时限。要对照整改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査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报送至区民政局128办公室。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旬)
成立督查组对我区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完善相关材料,做好市督查组督查检查。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0日前)
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提出意见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到区民政局128办公室(电子邮箱:yqqmzjbgs@163.com ,传真:5686379)。区民政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对解决殡葬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更好的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遵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查办,一抓到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是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提升工作合力。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根据职能指导殡仪服务站(中心)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进行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加强对伊斯兰教墓地、基督教墓地等宗教协会所建墓地的管控,重点我区回民墓的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对各种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等问题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加大超期存放遗体难火化问题的解决力度,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人车辆运送遗体行为和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团伙,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区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指导各地区司法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和政策措施。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非法占地建设公墓的排查和整改,逐村建立台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加强用地保障、优化用地结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墓行为,积极做好非法占地建公墓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整改查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墓用地的特殊性,以及成因的复杂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经政府研究后确定保留的,在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对经政府研究后决定清理的,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査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区农牧林业水利局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做好非法占用林地建公墓的检查监督,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建公墓、建造坟墓的,依法予以 处罚。
区卫生计生局要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医院太平间向私人承包问题,对于已经承包给私人的医院太平间要限期收回,交由医院或市殡仪馆管理。
区工商分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新行为并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强化占道经营丧葬用品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积极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化监管机制,一是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三是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五是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六)建立制度,设置举报电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区民政局设举报投诉电话:0471-5686445,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也应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联络人员名单于9月4日前报送到区民政局12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