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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Z/2020-00324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发文机构: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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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发文机构: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3-03-12

玉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和民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2 11:38

来  源:民政局

朗读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玉泉区民政局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和《玉泉区民政局2013年民政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1日

玉泉区民政局2013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上级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建设“工贸旅游文化强区”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按照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继续修订完善《玉泉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做好镇(街道)、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补贴制度,加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完善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灾区群众得到妥善救助。加强灾情核查和评估,加大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实施救灾款“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加快我区减灾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活动,做好防灾减灾示范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完善玉泉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助体系,提升灾后救助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20元,达到5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00元,达到3500元/年·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2000元,达到75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200元,达到4800元/年·人。

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二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明确受理低保申请、审核的主体,规范低保工作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在全区各村(居)建立低保专用公示栏,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三是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搭建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平台。四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救助备案制度。五是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六是在全面开展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额度提高到30000元。七是推进低保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八是开展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内容。

要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区级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与人社、房产、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支持,搭建起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核心的信息比对平台,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流程,将比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要与已报对象全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和核对委托书》,在6月底前对已享受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比对。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配合市民政局对全区敬老院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床位在40张以下的小、散、危且管理服务差的敬老院。将敬老院建设和运转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运转经费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40%的比例安排,维持敬老院正常运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府〔2013〕17号),全面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善敬老院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出台《玉泉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在全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增加白血病、肺癌、急性心肌梗塞、重度精神病等13种重特大疾病病种,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额度30000元。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实行医疗救助网络信息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建设

深入推进养老体系建设。配合自治区和呼市示范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老年养护院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大对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我区社会福利服务和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不断扩大儿童福利服务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孤残儿童相关福利政策,落实孤残儿童生活补贴。对孤儿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在孤儿身份认定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核准孤儿身份,客观真实地上报孤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孤儿档案。对个人或社会组织自行举办的收养孤儿的机构,具备抚养条件、能够实现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纳入民政部门管理体系;不符合抚育条件或不能实现与民政部门合办的,要从孤儿最大利益出发,将孤儿安置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儿童福利机构,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人身安全。继续开展“明天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贫困家庭“重生行动”、疝气患儿手术治疗工作。继续配合为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和我区贫困家庭的唇腭裂患儿、疝气患儿实施免费手术康复治疗。进一步提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孤儿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月·人提高到180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由900元/月·人提高到1500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月·人提高到160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由800元/月·人提高到1200元/月·人。

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为全区新增和未享受高龄津贴的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做好“敬老孝星”评选和宣传活动,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继续做好《敬老优待证》的发放和敬老优待政策落实工作,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予以完善,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合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优秀民办养老机构的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好“敬老文明号”创建、评比与挂牌等工作。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加大老龄事业的宣传力度。

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要积极开展慈善事业宣传引导工作,继续开展贫困助学等善款救助活动。积极做好玉泉区慈善总会的筹建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深化拥军优属工作。抓好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打造双拥亮点工程,理顺双拥工作机制,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双拥共建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围绕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军地在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的相互支持。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和专项检查,推动破解双拥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军队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巩固、发展我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着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使我区的双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保障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加大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特别是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问题。积极协调按政策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结合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对现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做好优抚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实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网上审批的试点工作,规范网上审批办公模式。

认真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置条例,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配套政策,认真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配合市安置办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参与率,推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我创业。全面加强退役士兵管理和服务,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认真做好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要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力度。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伤病残退役军人交接和安置工作政策,健全伤病残退役军人交接、安置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切实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村级干部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好组织、培训、宣传等项工作,严把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确保2013年底全区换届选举完成率达到99%以上。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力争2013年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强化“难点村”治理措施,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科学、有序发展,规范开展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活动,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联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着手准备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七、进一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划调整及地名管理工作。完成与相邻旗县(市区)的界线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妥善处理好边界矛盾和跨界资源纠纷。落实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做好《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乡(镇)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推进我区地名管理,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及时上报地名数据库成果。

   八、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实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费用,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健全完善清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

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环境,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婚姻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加大救助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暖冬救助百日行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排查救助力度,坚决杜绝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救助服务体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办理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开展国内收养家庭评估工作,切实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逐步推进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标准。积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相关统计、调研等项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注重观念转变、制度完善、机制整合,积极探索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民政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中央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要求,以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以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