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45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2020-06-24 |
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45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6-24 |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本次活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四)事故分级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事故分为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指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科学决策、规范处置。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召文化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召文化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志毅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素兰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云 斌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崔永贵大召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海峰稽查队队长
苏军峰 办公室负责人
汪 华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梁 艳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杨洁玉 法规股负责人
田瑞俊 科技和信息化股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报告玉泉区人民政府或本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议玉泉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处置响应原则,在玉泉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2、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局稽查队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应急处置知识和技术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工作,做到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外发布事故处置相关信息;负责对媒体、互联网有关信息进行监测、回应和舆论引导;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及管理。
3、技术咨询机构及职责
建立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主要由餐饮服务监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检验检疫、疫病防治、司法等方面专家组成。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提出处置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1、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把握食品安全风险规律及特点。
3、健全举报受理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等方面的举报,对举报投诉及时处理。
(二)预警
1、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专家评估等信息,对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2、根据可能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危害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发出消费预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并依次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Ⅰ级、红色)
一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10人及以上。
(2)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Ⅱ级、橙色)
一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2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Ⅲ级、黄色)
①一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50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②活动期间一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
(4)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Ⅳ级、蓝色)
一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发展态势,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出预警。
四、报告和通报
(一)报告
1、报告时限和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向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向玉泉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和其他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涉及人数、危害程度、接诊医疗机构、主要临床症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和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报告单位联系人员、联系方式。
(2)阶段报告。随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其他报告。根据情况,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通报
1、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举报,应立即向玉泉区卫健委通报。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造成事故的食品或可疑食品涉及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立即向同级农牧业、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
五、应急处置和终止
(一)应急处置
1、事发单位先期控制
(1)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内向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市场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事发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二)现场控制
1、(1)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组织监督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2)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采样,注明标本名称、采集时间、采集人、标本来源、检测项目等,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依法依职责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经检测,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止经营并监督无害化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2、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出售和摄入导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疑似食品。
(2)开展全面现场检查,从原料、加工、储存、运输、消毒、销售及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场所环境和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排查,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污染点和原因。
(3)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导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疑似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的,应立即追查是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5)导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疑似食品涉及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依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发布,对造成的危害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发出预警。
(三)调查处理
1、开展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调查的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成因,对有关部门、单位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2、技术鉴定
(1)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检验检测所需样本。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确认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应当执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的规定,并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现场监督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等资料,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3、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依法依职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监督整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监督检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四)应急响应终止
1、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
没有续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患者,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已消除,事故原因已查明。
2、终止应急响应的程序
(1)Ⅱ、Ⅲ、Ⅳ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析论证,根据专家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作出终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决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人民政府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终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
六、后期处理
1、总结报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在8个工作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责任追究
对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行政监管人员、技术人员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和调查。
2、通信与交通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准备,配备专用固定电话、笔记本电脑(可无线上网)、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对讲机、手机等通讯设备;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快速检验、采样工具、执法文书等调查取证设备;配备或指定应急处置交通工具。
3、技术保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者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信息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信息管理,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5、宣传培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安全首责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的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