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JX/2020-00248 |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201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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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14-09-04 |
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裕隆工业园区、小黑河镇、各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要求,请各单位对辖区工业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民爆器材、食品药品加工、发酵、涉氨等企业,特别加强对粉尘、电路、电解、易燃、易爆生产企业的检查。
2、辖区如有上诉重点企业,对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基础材料要上报区经信局工业科备案。
3、要有专人对重点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进行检查,要对这些环节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对工序复杂的要有流程图和说明),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并上报玉泉区经信局工业科备案。
4、要掌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实现安全知识全覆盖;要求企业出具安全培训、工作流程、应急处置等相关材料并上报玉泉区经信局工业科备案。
5、检查工作开展后,对需要自查自改的企业要会同上级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要有书面意见和记录,并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区经信局工业科。
6、对辖区没有上述检查范围工业企业的单位,相关单位要上报无上述企业的说明,加盖公章后上报区经信局工业科。
此项工作既是一次排查安全隐患的企业摸底,也是相关企业收集建立基础材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负责,仔细排查辖区现有的有安全风险的企业和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