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72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2020-08-07 |
| 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72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2020-08-07 |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管领域生产安全,依据玉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玉安委会发〔2020〕1号)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市监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玉泉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主要围绕“安全生产两个专题、六个专项整治”开展行动,圆满完成第一年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第二年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年建立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总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志毅(局长)
副组长:张春雷(副局长)
武利民(副局长)
赵素兰(副局长)
舒伟(副局长)
田力恒(副局长)
寇月升(副局长)
白晓东(主任科员)
成 员:由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各市场所所长组成
领导小组设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统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寇月升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股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市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场所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点及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监管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巩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进一步发掘我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我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梳理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的办法,以及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措施,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全局集中观看学习(党建办公室负责)。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局实际职能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指导督促属地市场所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党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动态宣传。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各市场所,综合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属地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党建办公室,各市场所负责;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强化重点环节的安全措施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监管(各市场所负责;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人才培养,分年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大培训等,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各市场所,人事教育股,法规股负责;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主题。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各市场所负责;管生产经营的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市场所负责;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各市场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市场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三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各市场所负责;质量管理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管理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各市场所负责;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管理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一是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充装、运输单位使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城乡结合部等小作坊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按照相关环保要求查处超范围使用的燃煤锅炉。依法查处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等违法行为。巩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整治成果,全面查清在用工业管道数量和安全状况。持续推动落实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及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持续保持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充装信息自动采集、充装记录保存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及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作业,现场充装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本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对于发现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三是结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电梯安全违法投诉举报处理力度,严格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比率,推动建立电梯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机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做好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办理及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做好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制造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起重机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的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检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持证情况和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情况。
责任领导:寇月升
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落实部门:各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内配合应急管理局完成以下整治行动工作: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二是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排查。三是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白晓东
牵头股室:质量管理监督股
落实部门:各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
(五)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内配合应急管理局完成以下整治行动工作:一是加强单位内部消防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
责任领导:张春雷(内部消防安全),白晓东
牵头股室: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监督股
落实部门:各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内配合交通运输局完成以下整治行动工作:强化获证机构的证后监管,对取得货运汽车认证资格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认证机构实施的认证活动依法进行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责任领导:白晓东
牵头股室: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落实部门:各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行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内配合住建局完成以下整治行动工作:配合开展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相关证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赵素兰
牵头股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落实部门:各市场所、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相关业务股室
(八)燃气领域安全整治行动。在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内配合住建局开展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燃气供热隐患治理、燃气管网保护和占压治理、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治理、充气站隐患治理,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的使用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
责任领导:寇月升
牵头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落实部门:各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强化责任落实。
各属地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牵头股室是各自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股室,要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范围本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层层压实责任。各参加单位及科室要按照自己的职责细化方案。(各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严格准入、严肃处罚、失信惩戒等措施,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安全投入、应急演练等各项主体责任。(各市场所负责;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从严监管执法,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取缔,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场所、信用监督管理股、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各种载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形成共同维护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执法部门要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起到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各市场所、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业务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督查督导。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人事教育股负责;各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情况,高风险作业要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要守住安全底线。(各市场所负责;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两个专题、六个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好各自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半年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有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各市场所负责;相关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