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82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2020-09-04 |
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82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9-04 |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戒,着力排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依法依规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责任,保证销售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三、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的水产品一律禁售禁用;加大对位于地下、半地下场所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产品。
四、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保证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稳定,加强对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市场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五、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职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限制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活禽集中宰杀,取消活禽市场交易。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信息报送,将监督检查情况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情况统计表》,于2020年8月29日前汇总统一报至食品流通股。
附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情况统计表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监测电商平台(网站) 2、发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 3、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 |
个(条) | |
检查集中交易市场 其中: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
家 | |
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 其中:商场(超市) 便利店 其他 |
家 | |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 | 家 | |
开展监督抽检(抽样检验) 其中:畜禽水产品销售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 不合格批次数 |
批次 | |
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其中:查扣涉案产品数量 | 件 | |
公斤 | ||
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 其中: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数量 | 件 | |
公斤 | ||
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其中:查扣涉案产品数量 | 件 | |
公斤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