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88 | 主题分类:工商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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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工商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8-03 |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股室、市场所遵照执行。
一、统一使用标准营业执照
本局使用的营业执照,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注【2018】253号)中附件1——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标准执行。
二、建立空白营业执照用印编号领用登记制度
明确管理人,建立台账。本着“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场所领取的证照要指定专人保管。对空白执照的“进、出”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严禁他人代为领取。
三、建立营业执照打印、套章套号、邮寄制度
营业执照的打印必须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后,在系统内出照,不得使用其它方式打印营业执照。各股室使用系统打印的执照由定制单位统一套章套号,由自主打照机打印的营业执照由系统套章套号。如有申请人需要邮寄营业执照的需求,统一由邮政快递邮寄,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代领取营业执照邮政专递委托书”,邮寄资费采用“寄件人付费”的方式。
四、建立营业执照销毁制度
对于打印错误需销毁的营业执照,各相关股室、市场所不得自行销毁,每季度集中上缴至玉泉区市场局企业股集中统一销毁。
五、督导追究制度
(一)玉泉区市场局企业股定期对各市场所营业执照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各所也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营业执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以便及时发现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二)营业执照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制。凡对营业执照管理不严,工作疏忽或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和分管所长(副所长)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