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90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2020-09-17 |
索引号:0001152802ZJ/2020-00190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9-17 |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我区农贸市场卫生清洁、环境安全、食品放心计量准确、管理有序的规范化建设,彻底改变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的“卫生脏乱差”等环境卫生问题,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整治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卫生清洁、环境安全、食品放心、计量准确、管理有序”的要求,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推进我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得到彻底改善。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落细属地监管责任、市场主办者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市场食品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合理规范、秩序良好,卫生清洁,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农贸市场内划行归市,区域合理,商品摆放规范、清扫保洁到位;管理有序,设施完好,内外洁净;城区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上市交易;食品经营户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车辆停放有序、市场周边环境良好,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农贸市场“市场主办方管理职责履行到位、入场经营户自觉规范经营,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的管理目标,我区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的“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得到根本性治理和彻底改观。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食用农副产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食用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及各种便民市场。
四、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从2020年7月15日开始,为期2个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利用2个月的时间,扎实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效果到位。
(一)农贸市场管理整治要求
1.规范管理,主要包括制度规范、质量规范、证照规范、价格规范、计量规范、食品卫生规范、服务规范和信用规范等。
2.市场布局。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设置相对集中;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当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不同区域标示明显。厕所、垃圾房应与市场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场内无异味。
3.摊位设置。摊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物品摆放不超过摊位外沿,摊位前实行“三包”,摊位内无杂物堆放,无乱吊乱挂物品及张贴。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桶不外露,随时送垃圾房集中处理。
4.食品安全。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经营食品的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5.检测机构。市场设有专门的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室,适时开展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6.无占道经营。市场内经营户应在指定地点交易,营业房和摊位前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7.从业人员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熟食品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市场内设有卫生管理部门,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卫生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8.卫生管理。市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内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9.给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和设备设施。
10.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配置统一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11.禽类管理。市场内严格控制活禽销售与宰杀。
12.野生动物管理。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3.海鲜产品管理。加强三文鱼等进口海鲜产品以及其它海鲜产品监测工作,落实好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严防来源不明食品流入市场。
14.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有专人管理,无乱停放现象。
(二)农贸市场经营业户管理整治要求
1.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度。
2.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3.经营场所内卫生清洁,商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4.经营业户门前实行“三包”,不得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挂、乱张贴现象。
5.公平交易、明码标价。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设立由孟志毅局长任组长、寇月生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为成员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股,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场举办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举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全面负责举办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并明确市场内经营者责任。
市场经营者责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
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度,不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挂物品,不扩摊经营,不乱扔垃圾,摊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自觉维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市场食品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2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包联组(以下简称包联组)。包联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和指导,主要承担各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督查指导工作,每半个月通报督查情况和整治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查办通知书,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农贸市场所在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抓紧进行整改。
第一组:组长郭冬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组员姚国庆(鄂办所所长),负责开泰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督导包联工作。
第二组:组长云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组员苏晓明(美通所所长),负责美通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督导包联工作。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专项整治情况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辖区所有农贸市场、便民市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和问题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梳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时间表,倒排时间表、明确进度图,加大整治力度,确保8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落实,并跟踪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加强信息报送信息,每天要有工作记录,每周要有工作小结,每周五报本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8月26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每周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局食品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