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Z/2021-00022 |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
成文日期:202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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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1-29 |
来 源:民政局
各养老机构:
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及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多点触发检测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部署要求,确保老年人健康安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冬春季疫情防控档案
结合《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充实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明确各岗职责分工,确保针对社会福利机构的“17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各类信息台账
(一)建立核酸检测信息台账
我局将每月组织区属各养老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各养老机构要建立每月核酸检测台账,同时,将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纳入基本体征监控范围,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密切关注每日体征状况。
(二)建立疫苗接种台账。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并建立疫苗接种台账,要明确未接种人员原因,同时,做好未接种人员的相关防护措施。
(三)建立七类重点人群摸排台账。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对家属的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接触以下七类人员:境外入呼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快递从业人员、经营进口物品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企业从业人员。并建立信息台账。
三、减少人员流动,加强宣传引导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玉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号)的要求,严格控制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管理,杜绝参加聚会,尽量减少到公共场所,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同时,将最新《公告》张贴于明显处,及时提醒警示,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四、加强物品的管控
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入院物品的管理,尤其是对冷链食品、进口物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做好登记,明确来源地、物品类型等内容,安排专人对快递存放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对快递存放区域每天要消毒,消毒后才可转交收件人。
五、加强值班值守
各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有三严”要求,从严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认真履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2小时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立即向民政局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转运至隔离室,等待后续处理。
玉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