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1152802ZF/2021-00011 | 主题分类:其他 |
| 发文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 成文日期: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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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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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呼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放旺火管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给广大市民欢度春节创造和谐、安全、舒适、干净的节庆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区城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问题导向、分级负责、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通过入户宣传与协调商场、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播发《呼和浩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倡议书》等进行宣传告知。取缔流动摊点出售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材料和冥币纸钱等丧葬用品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旺火等行为进行查处。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共同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管控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侯小平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高 斌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 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红伟 党组成员 环卫局局长
成 员:李俊峰 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乔桦楠 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 冬 督察大队教导员
陈晓刚 督察大队大队长
藏海波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大南街中队中队长(挂职)
王 敏 小召中队中队长
李晋宇 机动队中队长
范国庆 长和廊中队中队长
三、管控范围及时间
(一)管控范围:玉泉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放旺火。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定时巡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重点管控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等措施,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面清理取缔售卖、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旺火、殡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整治,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清理。
(二)重点管控时段及管理要求:在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一(春节)、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按照不少于全部执法力量的50%的比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管控工作;农区各镇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落实好业务指导职能。对巡查中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引导,第一时间依照流程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移送案件。
(三)一般管控时段及管理要求:其他时期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及时清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察大队要加强对各中队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评优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污染为核心,全力推动我区“禁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工作,广泛动员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宣传发动,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1.开展上门入户面对面宣传。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包”工作,向沿街经营户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2.加强春节期间“禁放宣传”力度。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呼和浩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倡议书》加大宣传。
(三)严格执法,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巡查、清理、查处力度。春节期间,安排执法人员轮流值班进行不间断的巡查管控,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各中队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平时市容整治工作相结合,要从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区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中队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重点时段“禁放”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孔明灯、旺火材料、殡葬用品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并及时通报整治效果。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