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TJ/2021-000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
成文日期: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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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1-02-20 |
来 源:统计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党委编委批准的《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印发的《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性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为玉泉区统计局部门管理(或党委、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二、主要职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和玉泉区委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统计调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住户、工业品价格、建筑企业等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地方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行政辅助工作;
(4)开展对城乡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行政辅助工作;
(5)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玉泉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0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设主任(站长、所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副所长)1名。
四、解释权
本规定由中共玉泉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泉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统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