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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TJ/2021-00010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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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1-02-20

玉泉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2-20 10:50

来  源:统计局

朗读

根据呼和浩特市党委编委批准的《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印发的《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性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玉泉区统计局部门管理(或党委、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二、主要职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和玉泉区委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统计调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住户、工业品价格、建筑企业等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地方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行政辅助工作;

4开展对城乡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行政辅助工作

5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玉泉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0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设主任(站长、所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副所长)1名。

四、解释权

本规定由中共玉泉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泉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11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统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