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TJ/2021-0010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
成文日期:2021-07-07 |
索引号:0001152802TJ/2021-0010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1-07-07 |
来 源:统计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区统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局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6.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全局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9.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10.涉及全体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局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通过全体干部大会讨论并报请支委会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支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报请支委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讨论三重一大会议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局(纪检)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报请上级依法依纪追究。
玉泉区统计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