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L/2021-0015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昭君路街道 | |
成文日期: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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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昭君路街道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现将《玉泉区第十八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昭君路街道党工委
2021年9月8日
昭君路街道党工委
玉泉区第十八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く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转发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1116号)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转发く中共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旗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呼党发[2021]14号)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对我街道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玉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促进全区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圆满完成我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新玉泉奠定坚实基础。
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区委和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从2021年8月至11月进行;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召开。
三、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区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时,既要注意人选的广泛性,又要注意议政能力。不得将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二)规范提名推荐程序。街道党工委要把区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オ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切实加强代表政治、素质、结构把关,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区人大常委会要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区委统战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
(三)加强考察审查。区委组织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审查。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纪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オ经严格考察审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必须同样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落实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四)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2名,要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的区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其中区人大代表名额重点向涉农的街道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人士比例不少于35%。连任代表要占三分之一左右。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要结合我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要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代表结构具体比例,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依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一)依法设立街道换届领导小组。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应由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选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领导小组的职务。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选举领导小组要在党工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选举各环节工作。
(二)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ロ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便于区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村、社区)的关系。
最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认真细致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参选率。要根据实际情况,支持选民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登记,探索跨行政区域选民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机构,加大有关选民登记信息的共享力度。要加强对登记员的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选民登记信息严格保密。
(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要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
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针对性的向流动人口推荐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
(四)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的知情权。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广泛听取选民意见,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做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依法组织选民投票。要严格依法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应当严格依法使用和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票箱应由街道人大工委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各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选举结果由选举领导小组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一)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委组织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对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街道党工委要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
(二)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各选举单位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與论主动权。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與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三)依法落实选举经费。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安排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
七、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及要求
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8月15日8月31日,准备阶段。参加市旗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议;筹备召开街道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指导各村、社区负责人的动员会,培训选举工作业务骨干等。
第二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0日,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及其选举机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划分选区。
1、依法成立街道换届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对本辖区人口状况和单位分布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流动人、搬迁户、人户分离的情况,并划分选区。
4、由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区、选民小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21年9月21日-10月24日,选民登记、分配代表名额阶段。
1、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2003年11月16日前出生,含16日)的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享有选举权,予以登记。
具体要求:坚决依照选举法和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对上一次换届选举时各选区填写的《选民登记册》、按照“三增三减”原则,确认选民资格有效的可以发选民证,也可以用身份证代替,但不能两者混用。流动人口,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登记参选。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各选区应设立登记站或选民登记小组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选民上门登记。选民资格经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布。
选民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比较特殊的情况,由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选民名单公布后,各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尽量组织选民观看,如有不同意见,及时向街道换届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如无异议,可发选民证。
10月24日统一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2、分配代表名额。玉泉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我街道代表名额为24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区选举委员会根据我区的选区划分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第四阶段:2021年10月25日-11月16日,提名推荐、考察审查、选举代表阶段。
1、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工作。
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根据上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提名推荐三分之一左右连任代表;按照有关要求,各选举单位切实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对所有依法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都必须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推荐者应向区选举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介绍被推荐者的个人简历、工作表现及议政能力、推荐理由。
2、2021年11月1日,全区统一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3、2021年11月2日-11月8日,各选区组织本选区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初步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要根据本选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使选民了解初步代表候选人,做到择优选举。同时各选区要推选出本选区的监、计票工作人员。
4、2021年11月8日前,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培训监、计票工作人员。
5、2021年11月9日,全区统一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6、2021年11月10日-11月15日,各选区组织本选区选民反复酝酿、讨论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7、2021年11月16日为投票选举日(如有特殊选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推后1-2天选举)。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村、社区选举工作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召开选民小组会,向选民宣布投票时间、地点、程序填写选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印制分发好正式代表候选人选票。
(3)布置好选举会场,要求庄重严肃,准备好集中投票箱和流动票箱。
(4)对选民进一步进行核实。
(5)做好分发选票、代书、委托、计票、监票、治安、联络等项工作。
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肃认真,确保成功。投票选举要力争当日结束,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必须经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投票选举力争一次成功。
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