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G/2021-0166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2021-11-22 |
索引号:0001152802XG/2021-0166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1-22 |
来 源: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实施燃煤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类型
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等常规燃料)、木柴。
二、管控范围
玉泉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范围内禁止运入、销售、燃用上述煤炭与木柴。
(二)管控范围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城市棚户区等居民取暖设施,应改用电、天然气、集中供热和民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现有居民用高排放炉具应替换符合规定的清洁炉具。
(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四)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