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OR/2021-00285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路街道 | |
成文日期:202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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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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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鄂尔多斯路街道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险种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补贴的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四、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以6016元的60%(3610元)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
2.医疗保险月补贴标准:每人补贴230元;
3.失业保险月补贴标准:以6344元的60%(3807元)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规定补贴险种内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险种给予补贴。
(二)正在享受其他就业援助政策(包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岗聘用等政策)的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