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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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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03-24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民生实事项目绩效 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16:10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裕隆园区管委会、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玉泉区民生实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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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民生实事项目绩效

考核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我区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政策处理单位、配合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目建设任务又好、又快地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绩效考核对象

裕隆工业园区、小黑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

(二)绩效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玉泉区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中的所有项目。

二、绩效考核原则及考核机构

(一)绩效考核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绩效与奖惩相结合;时间节点与形象进度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联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个项目独立考核与区目标考核体系相结合。

(二)绩效考核机构

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在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成立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考核

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的考核主要分新开工和续建项目两方面,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1、新开工项目。计分方法:①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完成招投标且主体工程进场施工)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80分;②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开工,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70分;③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开工,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60分;④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开工,且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50分;⑤当年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2、续建项目。计分方法:①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项目得80分;②完成年度形象进度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得70分;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但未完成年度形象进度的项目得60分;④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和年度投资计划50%以上的项目得50分;⑤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和年度投资计划50%以下的项目不得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3、附加分计分办法。①受到自治区、市、区通报表彰的项目每个项目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及5分;②竣工项目获得建设工程质量奖的,加20分;③项目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统计部门衔接,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入统工作,已开工项目未入统的扣10分;④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情况每月30日前上报,不报、迟报每次扣1分;⑤上报信息被区信息办采纳的每条加1分。

  (二)项目政策处理单位考核

对项目政策处理单位的考核主要分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兑现和房屋拆迁三方面,考核内容包括村民代表签字、征地协议签订、征地款兑现、地上物兑现、拆迁评估签约及上访情况等。

1、土地征收。①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镇、街道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告知确认、召开代表大会、形成代表决议、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且符合征转用报批要求的项目得100分;②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镇、街道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完成告知确认、召开代表大会、形成代表决议、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且符合征转用报批要求的项目得90分;③由于土地征用工作年内未完成,直接造成民生实事项目未开工的项目得70分;④由于土地征用工作不彻底导致上访、干扰(阻扰)施工、诉讼败诉,从而间接造成民生实事项目不能开工或中途停工的不得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2、地上附着物兑现。①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上附着物评估、公示、兑现到户、清表等工作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项目得100分;②民生实事项目涉及的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外,完成地上附着物评估、公示、兑现到户、清表等工作并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项目得90分;③由于地面附着物兑现工作年内未完成,直接造成民生实事项目未开工的项目得70分;④由于地面附着物兑现工作不彻底,间接造成民生实事项目不能开工或中途停工的不得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3、房屋拆迁。①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生实事项目中拆迁地块房屋评估、签约、拆除等工作,手续合法,程序规范,签约率达到100%的项目得100分,签约率达到90%以上的项目得90分,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得80分,签约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得70分,签约率低于50%的项目不得分;②当年度在规定时间外完成民生实事项目中拆迁地块房屋评估、签约、拆除等工作,手续合法,程序规范,签约率达到100%的项目得90分,签约率达到90%以上的项目得80分,签约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得70分,签约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得60分,签约率低于50%的项目不得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项目配合单位考核

项目配合单位主要考核审批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协调配合、前期审批、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四个方面。

审批职能部门。考核对象包括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农牧林水、工信、消防等。计分方法,总得分=基准分+工作实绩累计得分。基准分50分。工作实绩累计得分包括:①区民生实事项目中,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每完成一个审批环节加5分,涉及区级部门审批的每完成一个审批环节加3分;②因审批未完成直接造成项目未开工的扣5分,窗口审批单位被投诉一次扣1分,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突出贡献个人的奖励办法

在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名额根据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数量按20%比例确定),分别给予全区通报表扬。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1、实施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

2、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或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以权谋私,严重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经批准,项目总投资超过概算10%的;

4、未经批准擅自实施项目变更的;

5、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6、被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审计或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

7、因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多次(3次以上)上访或有严重干扰行为的;

8、项目完成情况差,被督查整改三次以上的。

四、考核程序

  考核实行联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自行计算本单位年度综合得分,并将得分情况上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评由区民生实事项目考核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政策处理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评定最终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结果由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批准后下发奖罚通知单,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绩效奖励和干部评优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