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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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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11-19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人民政府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09:56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玉泉区人民政府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玉泉区人民政府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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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玉泉区人民政府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内党发〔2018〕21号)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20〕6号),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增创发展新优势,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质量需求。

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和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动团体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对标达标工作。制造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基地和最具中国活力的国际化乳制品产业基地取得显著成效。

工程质量:新开工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建设品质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服务质量: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服务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一批国家及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高端化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品牌化延伸。

产业和区域发展质量: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占比明显提升。特色区域质量品牌大幅增加,打造一批质量效益一流的产业集群、企业集群,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更加完整、高效。建成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促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优质绿色农林牧畜产品供给。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打造“中国乳都”升级版,建设全球优质高产奶源示范基地。健全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扩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覆盖面。(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食品药品质量。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标达标,提升食品药品营养健康标准水平。扶持伊利、蒙牛两大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建设,推动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建设,打造“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巩固“厨房革命”成果。加强道地蒙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管理,蒙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市场局、卫健委、农牧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提高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处理的工作力度,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及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监管力度,切实推动具有民族特色的乳制品、牛肉干、奶食品、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等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市场局、工信局、发改委、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工业原材料质量。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搭建新材料产业创新、引领和服务平台。壮大光伏等新材料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工业原材料科技攻关,促进工业提质增效。(自然资源分局、发改委、农牧和科技局、工信局、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建设工程与项目质量。大力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提升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满意度。(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委、供电局、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推动生产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公交、站亭、专用道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推进大数据与农牧业、工业、服务业、能源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金融业,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重点培育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打造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北方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信局、市场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推动生活服务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促进具备条件的家政公司实现培训+就业的家政服务模式,建设综合性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发展大众化餐饮。巩固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制度及“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发改委、民政局、工信局、卫健委、人社局、市场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旅游文化服务质量。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建设精品旅游品牌。促进旅游饭店提档升级。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畅通旅游质量投诉、申诉渠道。大力培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等体育产业,以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带动体育健身服务业新发展。(文旅局、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加快完善老城区和新建住宅区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对外贸易升级。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合作。加强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质量提升措施

(一)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能力建设。加强民生计量工作。搭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标准化管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定,促进社会化标准创新与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各级农畜产品、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我区检验检测能力。构建以质量监督检测、风险检测与评估、评价性检测为主的质量检测体系。推进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制造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有序开展产品质量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助力高质量发展。(市场局、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分层次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推动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推广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市场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攻关工程。落实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和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工信局、市场局、发改委、农牧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把质量信用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析、传输、公示和实时查询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惩戒质量失信企业。鼓励发展社会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培育质量信用服务市场。(市场局、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建立地区产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体系。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开展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市场局、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鼓励服务型企业以品牌为纽带,与生产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品牌提升良性互动。制定区域品牌培育计划,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区委宣传部、市场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和科技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市场局、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要统筹设立质量基金,重点支持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认证认可、企业质量信用平台等建设。(财政局、市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质量控制及管理。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局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发改委、市场局、司法局、农牧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人才教育和培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发挥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建立质量人才考评激励机制。(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充分利用举报投诉及处置信息,定期分析质量问题原因,消除制约质量发展瓶颈。加强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司法鉴定工作。(市场局、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质量资助和激励制度。完善质量领域政府激励机制,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扶持资助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市场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质量强区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发展的合力。加强对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区委组织部、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发展意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报道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各行政主管部门、小黑河镇、各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措施,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到位。小黑河镇、各办事处要把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狠抓末端落实,确保提升质量行动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