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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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政府办公室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要求,我区上报的“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课题,被民政部列为创新试点项目,该项目是自治区民政系统唯一试点项目。为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二: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7日
附件一:
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要求,现就推进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紧紧围绕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结合地区实际,在健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保相关政策有效落地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增强城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制定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等方面做有益探索,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三、具体实施
(一)建立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保障制度,完成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搭建智能化救助平台,实现同区同标。
1.建立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保障制度
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合理界定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和急难情形,逐一建档立卡,落实针对性救助措施, 完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救助的精准度,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1)兜底保障绝对贫困救助对象
进一步修订完善玉泉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和玉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针对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人均收入低于现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低保标准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最核心绝对贫困人员纳入低保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特困救助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从缩减审批时限,取消无异议人员民主评议环节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针对困难家庭实际需求,及时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并通过玉泉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横向联动服务平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自然灾害、司法、两项残疾人补贴及就业帮扶等专项救助。
(2)重点保障相对贫困对象
进一步制定完善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困难家庭的认定细则,重点将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单人保”保障范围,重点关注低收入认定群体,并将其家庭困难信息录入智慧救助平台,建立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通过“横向联动服务平台”给予医疗救助、就业帮扶等针对性救助。
(3)按需救助急难救助对象
进一步修订完善《玉泉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急难救助对象和刑满释放、戒毒期满、进城务工等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同时根据救助对象发生困难情况,探索在居住地实施“救急难”救助。对于家庭面临的急难情况,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材料”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救助。对于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其他相关部门救助后,给予急难救助。
2.统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按城市低保、三无供养标准执行;临时救助、护理补贴、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两项残疾人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物价补贴、电价补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制定救助标准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后,预计受益农村困难人群1600户2500人。
3.推进智能化救助
(1)通过智慧救助平台简化救助申请,申请人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掌上申请”;通过平台及时获取救助资源,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认定,第一时间反馈受理意见。
通过智慧救助平台实现网上审核、审批。从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过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执法规范文书,全流程按照规定审核、审批材料内容和时限进行智能识别,从“申请—审核—审批”各环节出具所需证明材料等书面告知书,实现智能审核。同时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远程签字审批,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通过智慧救助平台,在享低保、特困人员实时了解享受保障情况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工作人员通过每户生成电子低保证,即电子二维码实时确认家庭基本情况,实现双向同步对接。
通过智慧救助平台实现新申请和在享低保对象信息网上公示,与现行的村(居)公开栏公示、玉泉区村(居)“阳光三务”平台公示共同构建起“24小时阳光公示”。
(2)优化定期报告APP系统
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现行的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报告APP软件,打通低保对象手机智能生存认证“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审、定期核查、定期报告等动态管理制度夯实基础。
4.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社会助及时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优化现行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程序,结合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现由区、镇(街道)两级审批调整优化为镇(街道)一级审核审批,将审核公示时间调整至7天以内,探索取消无异议人员的民主评议环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布局基层服务站点,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1.建立服务站点精准服务群众
建设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点,通过政府社会购买服务,整合基层民政协理员、专业社工等一线工作力量,重点关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聚焦群众关切,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能。围绕协助申请、代办申请、主动发现等困扰困难群众办理救助的“痛点”、“堵点”,实现社会救助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2.实现向“物质救助”+“服务保障”转化
充分利用现行的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建立第三方照料护理监管机制。购买开展生活照料、访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促进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服务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复合式救助转变,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实现从重“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服务保障”转变,不断向“弱有众扶”的目标迈进。
3.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1)构建“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平台
引进“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通过开通政策解答热线,24小时在线受理记录群众反映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通过转办、交办、督办、协调各部门等方式解决群众诉求,为公众提供服务和帮助。统一受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三类救助业务后,及时转介民政社会救助部门进行办理,由打通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到 “最后一米”。
(2)优化基层民政协理员定期巡访主动发现机制
完善现行的村(居)民政协理员制度。确保村(居)委会民政协(助)理员每月定期开展走访排查,通过入户、问询等方式主动发现生活困难人员,锁定返贫和新增贫困风险较大群体及低收入家庭,及时上报镇(街道)进行认定。镇(街道)15日内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至村(居)委会。实现由“被动的事后救助”转变到“积极的事前服务”。
(3)优化预警监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进一步优化预警监测,通过家庭信息定期比对平台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保障待遇,同时通过玉泉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横向联动服务平台”各部门优势,定期交换重病、重残、就业、扶贫等信息,重点排查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低收入人员,并录入“低收入人员信息数据库”重点关注,对出现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及时启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认定程序,确保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4.建立诚信系统惩戒机制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社会救助失信对象的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助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
5.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在创新试点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区分不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形成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统筹救助资源,建立医保、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扶贫、残联、司法等部门横向联动救助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
依托玉泉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横向联动服务平台”,通过发挥医保、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扶贫、残联、司法等职能部门优势,合力共同救助困难对象,构建起分层分类保障制度体系。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换困难对象信息数据,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实现部门间横向联动,有效化解当前“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正副组长的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召集民政、财政、医保、教育、住房、就业、应急、扶贫、司法、残联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2.开展宣传及前期动员培训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两微一端”信息平台、政府网站、公开栏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册、宣传单、“明白卡”等让群众知晓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一体化政策措施。加大城乡统筹一体化工作培训力度,使基层工作人员精准掌握试点工作各项举措,进一步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能力。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1.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统一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审核确认程序,统一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保障制度。
2.开展摸底排查,精准识别各类困难群众;
3、建立智能化救助平台,引进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4、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相关救助“同区同标”;
5、建立社工服务站点;
6、实现向“物质救助”+“服务保障”转化;
7、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诚信惩戒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多部门横向联动救助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针对前期各阶段城乡低保统筹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及时整改、完善工作细则,使其更具合理性和操作性,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挖掘和提升,形成特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工作做法及经验,报请上级民政部门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在创新试点工作中,各有关镇办、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疏通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推进中的“痛点”、“难点”; 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目标任务量化和责任落实工作,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操作;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确保创新试点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二)深入调查研究,强化业务指导
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深入调研和强化指导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深入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调研指导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难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
(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
要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的工作思路,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梳理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修正工作措施,确保一体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二:
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我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泉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云 鉴(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娜 仁(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英(区财政局局长)
吴志刚(区民政局局长)
边德权(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荣晓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慧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体俊(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瑞军(区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巴特尔(区司法局局长)
李占有(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吉善(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杨海英(小黑河镇镇长)
马 云(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晓敏(大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文杰(兴隆巷街道办事处主任)
乌 拉(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福军(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禹海军(西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欣(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秉岳(长和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杨君宝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试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及时召集小黑河镇、各办事处以及民政、财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农牧和科技局、司法、残联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二)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通过新闻媒体、“两微一端”信息平台、政府网站、公开栏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册、宣传单、“明白卡”等让群众知晓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一体化政策措施。加大城乡统筹一体化工作培训力度,使基层工作人员精准掌握试点工作各项举措,进一步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能力;
2.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统一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审核确认程序,统一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保障制度;
3.建立智能化救助平台,引进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4.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相关救助“同区同标”;
5.建立社工服务站点;
6.实现向“物质救助”+“服务保障”转化;
7.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诚信惩戒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多部门横向联动救助机制;
8.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报请上级民政部门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9.完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财政局
做好试点工作各项资金保障,将城市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大力支持,优先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医保局
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3.教育局
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稳定、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6.应急管理局
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调整优化我区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7.农牧和科技局
健全脱贫享受政策户帮扶救助制度。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的长效机制,做好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
8.司法局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困难件家庭提供司法救助。
9.残疾人联合会
健全残疾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和帮扶制度,积极协助行动不便残疾人申领相应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10.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一是要全面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政策的知晓度;二是要按时间进度要求做好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精准识别各类困难群众;三是要落实好试点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四是要及时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馈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六是要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统筹救助资源,建立部门横向联动救助机制
依托玉泉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部门间“横向联动服务平台”,通过发挥医保、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扶贫、残联、司法等职能部门优势,合力共同救助困难对象,构建起分层分类保障制度体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换困难对象信息数据,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实现部门间横向联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