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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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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1-12-15

玉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泉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10:43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合同制教职工工资待遇,激发合同制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着力形成合同制教职工“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置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以下简称岗位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工资待遇执行《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17231号)且仍在玉泉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合同制教职工。

二、绩效标准

岗位绩效标准以合同制教职工工资水平与同岗位、同等学历、相同考核年度的在编教职工人员工资水平之间差值为标准,按年度计算。如年内差值发生变动,岗位绩效变动标准从次年1月起执行。

岗位绩效纳入合同制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基本工资,不计入养老金基数。

三、资金来源

岗位绩效所需资金按考核结果计算总额,由区财政拨付。

四、执行时间

合同制教职工的岗位绩效从20221月起开始实施。合同制教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年度考核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人员,从次年1月起享受岗位绩效。

五、考核要求

合同制教职工由各用人单位按学期进行考核管理,每年分2次在每个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根据岗位绩效考核分数计发相应岗位绩效。合同制教职工的考核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玉泉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报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年度考核、教师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玉泉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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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玉泉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合同制教职工工资待遇,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发合同制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合同制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是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是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岗位绩效考核的时间

由各用人单位在每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根据岗位绩效考核分数计发相应岗位绩效。

三、岗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师法定职责情况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成果、考勤等五方面内容。

1.师德(占10%)。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其中,要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以及向家长索取钱物等,作为教师师德考核合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量(占30%)。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基字〔201218号)所明确的教师工作量,即高中教师10—14/周,初中教师12—16/周,小学教师16—20/周(上述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以语文、数学、外语为基数确定,其他科目的周授课时数应不低于上述周课时数的上限)。

各学校参照以上数据间的关系,再结合学校实际课程安排确定其工作量。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按增加两课时工作量计算。对跨课、自习课、晚自习辅导及其他兼课(职)的教师,学校也应研究讨论适当加计工作量,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根据重要程度、工作难度、时间长短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和要求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幼儿园教职工按照每班两教一保的要求,各幼儿园根据已明确的工作量核定教师具体工作量。

3.教育教学过程(占20%)。

主要考核教师德育工作、教学实施、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其中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及所任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及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情况。

教学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备、教、批、辅、考、评等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

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教师参加面向实践的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成效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4.教育教学成果(30%)。

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包括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及学困生等,主要考核教师在被考核学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工作成绩和特殊贡献,如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受到各级政府或部门表彰等。

5.考勤(占10%)。

对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课(工)者,视实际情况酌情核减考核得分或降低考核等次,其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二)其他人员

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考勤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和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除工作量可以累计计算外,其它考核项目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

(三)凡考核周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相应考核期岗位绩效:

1.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3.言行举止在家长、教师、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使单位声誉受损的;

4.未完成年度岗位工作量,岗位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在考核周期内病假超过1个月;

6.在考核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

7.经教育局审定不能发放的其他情况。

四、岗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细则,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学期岗位绩效考核为定量考核,在岗位绩效考核周期内依据考核分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计算结果采用去尾法),合格、不合格不确定具体比例。各学校要根据相应岗位绩效考核分数区间设定相应考核结果。

五、岗位绩效考核的程序

岗位绩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依据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建立合同制教职工个人考核档案,随时将教职工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岗位绩效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个人自评。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学期个人总结和自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综合评定。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结合教职工自评、相关考核内容得分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量化分值及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量化分值及考核结果兑现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并签字确认,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并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岗位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主席以及教职工代表等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中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比例不得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1/3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并细化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要对各项考核标准按照教师所聘岗位进行量化,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玉泉区教育局备案。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合同制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要把合同制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三)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