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5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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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政府办公室
小黑河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保护我区林业生态资源,打造绿色玉泉,切实做好我区禁牧工作。现将《玉泉区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6日
玉泉区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保护好我区林草生态资源,打造一个绿色玉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放牧的通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范围内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2020】2-187,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巩固和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方针,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努力实现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双赢。
二、基本原则
禁牧工作坚持全面禁牧、自然恢复的原则。
(一)镇办实施,部门配合。禁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办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
(二)积极稳妥,依法推进。禁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采取全面禁牧、严格管理、适当补贴等措施,在我区实现全面禁牧,使各类植物资源得到有效恢复,植被覆盖度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改善,养殖户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四、禁牧区域、时间
(一)玉泉区辖区内所有林地、自然保护地、新造林地、绿化工程造林地及其它林地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牧。
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全面实施,范围包括昭君博物院、蒙古风情园、南湖湿地公园、西苗圃周边。209国道两侧,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大黑河、小黑河两岸治线应全面实行禁牧。
(二)平原区的生态工程项目区内实行禁牧
在平原区重点搞好以渠道防护林为主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在该林带以及生态工程项目区内实行禁牧。
五、禁牧方式
(一)坚持依法禁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条例及规章,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擅自偷牧、放牧的责任人由镇办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镇办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禁牧主体和监管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职能抓好禁牧工作和监督指导,合力推进,确保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圈养方式,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未享受移民政策的农村户居民,可在居住区内按户籍人口每人限制圈养羊15只以下(含15只),由镇办负责落实、监督,对超限额养殖的,由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将全部牲畜清理出保护区,同时鼓励养殖户在平原区非生态区域建立圈养牲畜的养殖基地,相关部门从政策上给予积极扶持。
(三)建立禁牧综合执法队伍。镇办为禁牧责任主体,由公安局、司法局、林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科局、城管执法局及属地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的禁牧综合执法队伍,全力配合乡镇,落实禁牧工作。
六、禁牧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禁牧区内农村户籍居民(曾享受过生态移民政策的不在补贴范围),凡从事圈养的养殖户,可享受饲草料补贴(超额养殖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禁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从2021年开始每年每只羊可享受饲草料年用量一半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饲草料平均价格核算。由所属镇办核准后予以发放。
对在保护区外种植苜蓿草等优良牧草的养殖户,区农牧和科技局在产业发展上要进行扶持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支付方式
饲草料补贴,通过“一卡通”方式由所属镇办予以发放。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泉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志强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
杨德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赵 英 区政府办主任
赵世英 区林草分局局长
王连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英 区财政局局长
云晓敏 区发改委主任
侯小平 区城管局局长
田鹏飞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吴建军 区水务局局长
贺瑞军 区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云建平 区文旅局局长
杨遇春 区信访局局长
侯秉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寒雪 区森林公安分局政委
刘殿坤 小黑河镇镇长
李俊平 昭君路办事处主任
王福军 鄂尔多斯路办事处书记
朱朝峰 西菜园办事处副主任
杨 帆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禁牧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禁牧工作,不定期对禁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召开禁牧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世英兼任,办公室负责禁牧工作的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八、禁牧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及宣传阶段(每年9月1日——9月10日)
镇办要在2020年禁牧的基础上继续对各自责任区散养的牲畜认真排查、掌握底数,要彻底摸清、摸准并建立档案。在排查中还要积极宣传我区的禁牧工作及其重要性,要宣传落实到户并下发禁牧告知书,争取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为下一步的禁牧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镇办按照养殖户的类别(移民区的养殖户、未移民区的养殖户、外来养殖户)分别建立禁牧台账。
(二)禁牧实施阶段(每年9月11日——9月20日)采取稳步推进的措施实施禁牧、将摸底阶段建立的禁牧台账按照禁牧实施的目标逐步销号在9月20日前,针对禁牧区的养殖户,按户籍人口每人限圈养15只以下(含15只),其余全部清理出保护区。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9月21日——9月30日)
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镇办在自查验收基础上进行验收考评。
九、责任划分
(一)由区政府与各镇(办事处)、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二)各镇(办事处)为本辖区禁牧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辖区内各养殖户的禁牧工作。
1、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各镇(办事处)做好未移民人口和已移民但未享受移民政策人口及养殖户的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3、各镇(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抓好禁牧工作的同时还要落实好产业转型,防止出现禁牧造成牧户返贫。
4、兑现饲草料补贴资金。
5、组织好养殖设施拆除及牲畜清理工作。
6、抓好禁牧常态化管理。
(三)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禁牧法律法规,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使禁牧政策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支持禁牧工作。
(四)区农科局要做好禁牧过程中牲畜的处置工作。大力推广牲畜舍饲圈养技术,因地制宜、多方协调,帮助农民解决定点饲养区建设等问题,既要充分照顾养殖户的利益,也要切实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尽快解决舍饲圈养相关问题,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杜绝散放散养。
(五)各镇(办事处)要对超限额养殖以及未进行圈养的养殖户,依照《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大畜每头(匹)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小畜每头(只)每次处以10—50元罚款。
(六)区信访局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上访隐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释禁牧政策,协调镇办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升级和越级上访。
(七)区财政局要做好禁牧工作的经费保障。将禁牧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禁牧过程中养殖设施拆除工作。为了彻底抓实禁牧工作,要对保护区非法建设的养殖设施采取无偿的拆除、清理工作。
(九)区公安分局、区森林公安分局要积极查办禁牧工作中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对拒不执行禁牧决定、态度强硬的畜主,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对扰乱禁牧工作、涉及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公检法机关要从重从快给予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禁牧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总汇
按照方案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彻底摸清并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区政府817办公室,电话:5686985)。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有关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明确督察重点,注重督察效果,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进行约谈和问责。
领导小组及各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岗位接替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