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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60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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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11:30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31日


玉泉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要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落实,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监管执法、宣传引导、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火灾事故防范等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玉泉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炟轩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志刚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田金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李锦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董向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其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侯小平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  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世英     区林草分局局长

        孟志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连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殿坤     小黑河镇镇长

        李俊平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朝峰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马国成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茂盛     大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志永     长和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正禄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乌  拉     兴隆巷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明霞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原健瑛     玉泉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原健瑛兼任,具体负责全区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宣传部:积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殡葬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强化舆论引导,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要求,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破除祭扫陈规陋习,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创新宣传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2.政法委(综治工作):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3.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根据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4.民政局:指导督促相关镇办落实“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清明节前的各项宣传活动,下发宣传资料,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落实。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在各交通主次干道及周边派出人员,管控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交管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市区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6.应急管理局、林草分局: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严禁野外用火。在各林区、散坟、散墓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全方位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全时段执勤备战工作,坚决做到扑救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7.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8.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9.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清明节祭扫活动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对较为集中的农村散坟、散墓和集中埋葬点,要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多种形式,让文明祭扫和疫情防控宣传走进农村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地区实际,根据《玉泉区关于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28号文件要求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年度整治任务开局良好,为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夯实基础,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责任落实。清明节期间,各责任单位地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紧盯工作薄弱环节不放松,强化现场管控和执法力度,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二)涉及整治任务的小黑河镇、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年度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墓地、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三)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进一步加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呼政发〔2017〕5号)及《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精神的落实力度,巩固对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倡导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祭奠亲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公众号、“爱青城”APP开通“青城云祭祀”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寄语、献花、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方便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追思先人。

(四)重点突出防止火灾隐患。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宣传,对较为集中的农村散坟、散墓和集中埋葬点,要加大巡查力度,畅通报警渠道,防止火灾发生。要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予以处置,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民政局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4月3日8:00至4月5日17:00启动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区祭扫动态,汇总信息12时上报,确保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落实。

(二)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三)4月1日前,小黑和镇、各街道办事处将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民政局119办公室。

区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471—5686425。